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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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人社联2022)5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科技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社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建设高质量研究人员队伍,根据人社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等有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第四条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申报人员基本条
3、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受聘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第六条申报上一层级职称,需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年限以省人社部门规定为准,在基本条件中不再规定。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一)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二)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三)审查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业绩成果、伪造佐证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四)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第三章申报人员评审条件第八条研究实习员(一)基本掌
4、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二)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三)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第九条助理研究员(一)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二)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三)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
5、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四)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五)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六)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任职满2年;或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任职满4年。第十条副研究员(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二)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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