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伦贝尔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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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伦贝尔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呼政办发(2022)22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呼伦贝尔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4月26日呼伦贝尔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生产经营,市政府决定通过免租金、调税费、保贷款、促消费等扶持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提出如下支持举措。一、减免房屋租
2、金。对承租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及构筑物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认,因疫情防控不能营业的,经房屋场地产权单位与承租方协商,可适当减免当年3个月房屋及构筑物租金。对承租全市国有企业单位房屋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适当减免当年3个月的房屋租金。(责任部门: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资委)二、继续落实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将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责任部门:市人社局)三、加快落实服务业企业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
3、服务业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零售企业、旅游企业,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部门: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四、扩大税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文化建设事业费缴纳义务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责任部门:市税务局)五、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
4、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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