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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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政发(202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4日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
2、)。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依规聘用、由非本公司职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第四条外部董事按照德才兼备、出资人认可、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依法履职的原则进行选聘和管理。外部董事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得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责的关系。第五条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按照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在市属企业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分级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企业名单。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外部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遵纪守法,诚信勤勉,有良好的职业信誉;(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较好掌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
3、法律法规,熟悉了解拟任职公司相关行业和主营业务情况;(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四)具有5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重组兼并、财务审计、公司治理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管理部门领导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资产监管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五)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对曾担任过市管企业党组织书记(同时任董事长)且特别优秀的领导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初次任职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六)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七)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八)中华
4、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担任外部董事的,其本人工作单位或上一级主管单位应出具同意其担任外部董事的有效文件。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外部董事:(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在拟任职公司或拟任职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二)2年内曾与拟任职公司有直接商业交往的人员;(三)持有拟任职公司及所投资企业股权的人员;(四)在与拟任职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的人员;(五)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拟任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外部董事的其他人员。第三章选聘第九条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推荐制度。由市国资委牵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
5、构协助,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外部董事主要从市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市直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等单位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选聘,也可以从市内外从事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中进行选聘。第十条选聘外部董事一般经过下列程序:(一)岗位描述。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拟聘外部董事的市属企业实际情况,提出选聘名额和人选条件;(二)酝酿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和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提出拟任人选,向市有关领导汇报;(三)组织考察。由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向其现任职单位(或原单位)或上一级主管单位考察了解情况;(四)征求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6、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五)讨论决定。由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研究确定外部董事拟任人选;(六)任前公示。外部董事任职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任前公示时,外部董事人选应就本人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向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任职公司书面承诺;(七)依法聘用。由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外部董事人选颁发聘书,并明确任期。其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进行组织委派,对国有控股公司外部董事进行组织推荐,并依法办理聘任手续。第四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外部董事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
7、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和规定,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二)依法参加任职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相关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受托责任;(三)参与任职公司的战略决策和运行监控,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及时如实向市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任职公司关系国有资本运作的决策、经营等重大事项,依法维护出资人的知情权;(四)关注任职公司长期发展目标与核心竞争力培育,避免或纠正决策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五)督促任职公司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顺畅、制衡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六)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外部董事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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