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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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HJ11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置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功能定位】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全省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需要设立,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立项并管理,主要由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重点支持面向科技前沿、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升全省医学科技创新
2、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解决事关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临床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第三条【管理模式】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同行评审、省卫生健康委审议决策的遴选方式,实行分级管理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执行或参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环节中的相关责任主体,以及项目的形成、过程管理、经费配置和绩效评价等具体组织管理行为。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责任主体】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省卫生健康委、推荐单位、承担单位。第六条【主管部门职责】省卫生健康委是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项目管
3、理的相关政策、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管理项目评审专家;(二)组织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指南),负责项目评审和立项,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三)与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审批项目重大调整事项;(四)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监督、成果验收和绩效评价;(五)其他与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第七条【推荐单位职责】推荐单位是指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经省卫生健康委核准具有推荐权限的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管辖范围内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二)参与项目过程管理,督促承担单位按期完成项目,协助核查并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等;(三)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参与
4、或组织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协调推动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四)落实项目资助(配套)资金,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承担单位职责】承担单位指全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医学科研院所和医学院校,是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制定科研、财务、诚信等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二)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按要求签订任务书,落实配套条件,组织实施项目,及时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程
5、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四)完成项目验收,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五)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六)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动物实验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伦理审查工作,并按规定登记备案。涉及利用生物样本开展科学研究的,其样本需从标准化的生物样本库取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生物样本安全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评估等工作.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九条【通知(指南)发布】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卫生健康战略任务,结合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形式,形成重大需求清单、关键科学问
6、题清单、科技攻关任务清单,编制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指南).申报通知(指南)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公开发布。第十条【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通知(指南),通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申报.根据任务类型、研究范式和技术问题产生来源,按照以公开为常态、其他方式为补充的遴选原则,合理运用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遴选方式,遴选优势科研团队承担科研任务。对探索性强、领域宽广的进行公开竞争;对需要长期系统、紧密衔接或地域、领域特色突出的科学问题,或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优势单位较为集中或应用示范区域特征明显的项目指南方向,或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
7、省卫生健康委重点工作安排确定的项目、突发和应急的科技需求项目、保密项目等,可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申报时限据实确定。(一)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符合申报通知(指南)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的要求;2 .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知识产权成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3 .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及组织管理、协调能力;4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项目联合申报协议,明确一家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等.5 .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
8、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无限制申报记录、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等情况,职称(职业资格)、年龄、工作时间等符合申报指南要求。鼓励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承担颠覆性技术创新任务。6 .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的项目,需提供生物安全防护二级实验室资质材料及与其合作的协议;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项目,需提供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资质材料及与其合作的协议;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明。(二)申报限制。1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省卫生健康委
9、科技项目;2 .同一年度,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I个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3 .已承担尚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4 .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5 .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按相关规定限制申报;6 .申报通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按申报通知(指南)要求执行。第十一条【审核推荐】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申报通知(指南)的要求;(二)是否符合单位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要求;(三)科研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新颖性及科学意义;(四)是否符合医学伦理规范;(五)项目产出的预期目标是否合理。审核
10、通过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申报通知(指南)的规定上报;审核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项目负责人告知结果。推荐单位对本地区(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后,统一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申报材料。第十二条【项目受理省卫生健康委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申报指南的相符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第十三条【项目评审】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项目评审,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一)项目评审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答辩评审或通讯评审等方式。(二)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兼顾评审专家组的随机性和专业性,以1.机抽取大同行和定向遴选小同行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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