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2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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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2)8号)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了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同题的通知(
2、财综(2019)11号)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要求,我们修订了天津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7月1日天津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大泮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ER
3、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V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下简称矿业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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