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2021年实施细则.docx
《太湖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2021年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太湖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2021年实施细则.docx(1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太湖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2021年实施细则根据太湖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太政发(2020)18号)文件精神,就奖补资金申报,制定本细则。一、申报时间政策受理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3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逾期不再受理)。二、申报范围、奖补金额及申报材料在本县注册设立、依法纳税,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实施的自然人、企业及市场化运作的组织,且符合以下条件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政策第1条推进集聚发展1、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示范园区及省级服务业类特色小镇,均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县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2;(
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省发展改革委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示范园区批准文件(复印件),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特色小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2、对新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安徽青年创业园,均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I)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认定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安徽青年创业园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二)政策第
3、2条加快主辅分离(县发展改革委受理)1、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0万元以上且服务4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同时对原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申报材料:(1)原制造业企业出具的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2(2)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出具的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2;(3)2021年太湖县制造业主辅分离企业情况表(原制造业企业和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联合盖章出具)附件3;(6)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原制造业企业分离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制造业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它证明
4、材料(如出资证明、股东决议、股权变更材料等);(7)新设立的企业属于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新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相关项目备案表、企业获得的荣誉称号、专利及合同等。);(8)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且为4家以上制造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协议等;(9)原制造业企业“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10)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线服务业企“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1
5、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原制造业企业和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线服务业企业联合盖章出具)。(三)政策第3条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县发展改革委受理)1、对新认定为国家5A、4A、3A、2A、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县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物流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2、对国家A级及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500万元且入库税金达130万元、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
6、入库税金达300万元、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入库税金达500万元、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且入库税金达1500万元的,按当年企业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给予IO0%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县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物流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4)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5)经税务、财政部门确认的2020、2021年度上缴税收情况表附件4;(6)经统计(税务)部门确认的营业收入达标且为首次达标证明;(7)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
7、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3、对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太湖县投资建设物流园区,拟建设的物流园区占地面积、仓储面积等达到“皖发改贸服(2017)200号”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给予投资方在太湖注册的项目法人50万元一次性奖补。(县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2021年度中国交通运输物流行业名录中世界100强或2021年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国内50强物流企业证明材料;(4)在太湖县投资建设物流园区,拟建设的物流园区占地面积、仓储面积等达到“皖发改贸服(2017)200号”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
8、件的新开工项目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招商证明材料、占地面积(2400亩)证明材料、仓储面积(210万平方米,其中,库房仓储面积25万平方米)证明材料、2020年新开工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四)政策第4条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1、对2021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经统计部门确认的新增规上企业入库时间、入库情况相关证明附件5;(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2、对202
9、1年度新增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2021年度新纳入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统计的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县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经统计部门确认的新增限上企业入库时间、入库情况相关证明附件5;(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五)政策第5条支持企业加快发展1、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20%、且缴纳增值税增幅超15%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含大个体),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按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给予IO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县商务局受理
10、)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经统计部门确认的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证明;(4)经税务、财政部门确认的2020、2021年度上缴税收情况表附件4;(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2、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20%、且缴纳增值税增幅超15%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调查平台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按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给予10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县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11、经统计部门确认的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证明;(4)经税务、财政部门确认的2020、2021年度上缴税收情况表附件4;(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六)政策第6条加强品牌建设1、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市场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国家、省相关部门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2、对新核准注
12、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市场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行业协会或申报组织资格证明;(4)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5)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3、对新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市场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书或受理书复印件;(4)马德里体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核准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太湖县 加快 发展 现代服务业 若干政策 2021 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56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