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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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栖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区(市、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模板)和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县级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编制操作手册等文件的通知(鲁烟专(2023)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零售点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唯一性,应有指向明确并唯一的门牌、地址或方位表述且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娱乐服务类零售点应当建有独立吸烟室。吸烟室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将烟雾与禁止吸烟区域有效隔离的条件或者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避开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主要通遒,设置明显的吸烟室标识和指引标识。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栖霞市烟草专卖局管辖区域内烟草制品(不含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第四条零售点布局管理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
3、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第五条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提出申请。第六条零售点布局管理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区域作为市场单元,量化分析市场单元内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历史零售点数量、烟草制品经营数据等相关性指标,合理设定零售点规划数量(详见附件1)。第七条烟草专卖局应当在市场单元规划数量内审批零售占O市场单元内零售点数量已经达到或超过规划上限的,申请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可以申请轮候排序。第八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轮候顺序通知申请人提交申
4、请材料,并在市场单元规划数量内根据“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按照预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放弃本次申请或经核查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按照轮候顺序通知下一个轮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轮候申请人与实际申请人应当一致,轮候顺序不得调换或转让。第九条对市场单元零售点综合运用总量调控、间距控制、人口测控、峰值控制、限制准入等布局模式。第十条人口数量、城市规划、乡村建设等出现较大变化时,应当对相关市场单元零售点数量予以应急性增设或保护性冻结。(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市场单元可进行应急性增设:1 .市场单元内受县级以上政策法规影响、重点扶持项目或社会发展需要新设卷烟零售点的;2 .市场单
5、元内卷烟零售户毛利、销量在一定时间段内连续高于同类市场单元均值达到一定条件的;3 .由于市场单元内新建居民小区、工厂等因素导致市场单元人口增长超过上年末户均服务人口标准一定比例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市场单元可进行保护性冻结:1 .市场单元内卷烟零售户毛利、销量在一定时间段内连续低于同类市场单元均值达到一定条件的;2 .由于市场单元内拆迁、改建、工厂搬迁等因素导致市场单元人口总数下降幅度达到一定比例的。第十一条零售点间距根据辖区面积、规划零售点数量、零售点覆盖范围、经济繁荣程度、市场状态等因素综合测定为80米。第十二条残疾人、军烈属、退役军人等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的纾困、优抚对象,首次
6、申请且持证(残疾证、烈士证、退役军人证)本人实际经营的(本人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限制,间距限制执行间距标准的70%。纾困、优抚对象以扶持条款取得的卷烟零售许可证不得变更。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和间距限制:(一)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三)符合当地烟草公司规定的雪茄烟存储、销售、品鉴等经营条件且仅从事雪茄烟零售业务的。(四)达到中
7、华人民共和国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GB/T18106-2021)中型超市规模以上面积要求,经营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上述情形所设零售点不作为市场单元规划数量,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新办核查的距离参照物。第十四条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以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的;(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以欺骗、贿赂筝不
8、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八)其他依法不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情形。第十五条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二)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其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间距100米以内的;(四)位于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内部的;(五)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的区域;(六)办公楼、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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