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XX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建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市财政局、XX市教委等五部门印发的XX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X财规(202X)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基本条件与奖励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2、和社会实践。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者;(二)参评学年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三)参评学年未按规定时间注册报到或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四)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有学术道德失范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五)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及延期毕业等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六)其他不符合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情况。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市财政拨款及学校专项资金构成,在学校建立专项账户列支。学校将根据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结合每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财政拨付经费,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
3、奖励标准进行调整。每学年以学院为单位,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综合考察研究生在思想政治、科研成果、学科竞赛、专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依据评选要求和比例,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一)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获奖比例为全覆盖。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80机具体奖励标准结合当年博士学业奖学金实际财政拨付经费确定。(二)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及获奖比
4、例: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6000元,获奖比例为全覆盖。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及比例为: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100OO元,获奖比例为10%;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6000元,获奖比例为20%;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获奖比例为30缸(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一致。第六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研究生除参评荣誉称号外,参评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时学习成绩除外的其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七条学校原
5、则上按照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第一学年)或在读人数(第二学年开始)、奖励比例和标准确定各学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学院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细则,明确规定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经报学生处备案后实施。第八条评定的主要依据:(一)第一学年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博士结合当年博士学业奖学金实际财政拨付经费确定,硕士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二、三、四年级学生按照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科研成果或奖励、个人表现等综合情况作为评选依据。论文、科研成果或奖励等材料均截止到当年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下发日期。同等条件下,为学校做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荣誉者优先;在各类
6、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奖者优先。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年限按学制执行。博士研究生4年,硕士研究生2-3年。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十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第十一条基层单位(研究生培养学院,下同)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
7、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第十三条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六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每年11月30日前,学生处向财务处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额度发放表,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六条财务处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博士研究生以及2023级、2024级硕士研究生。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570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