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开发经营及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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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阳江市高标准H业厂房和H业大厦开发经营及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切实促进我市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积极拓展发展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解决其用地难用地贵问题,按照市场化推进、规模化开发、标准化建设、功能化配套的要求,支持、鼓励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的开发建设及经营销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标准和开发主体(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合理布局,原则,经有批准权的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在土地出让时约定销售或出租的在规划范围内按要求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集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等为一体的
2、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项目开发单位建设的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项目。该类厂房可出售、出租给符合建设所在地产业规划的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生产性服务、科技研究等经营活动,包括工业制造厂房、工业仓储物流、工业研发楼宇、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鼓励项目开发单位打造,,产研结合、产融互动、资源共享”的多业态产业载体。(二)适用标准本指导意见所述的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1 .建设用地须为出让的国有建设类工业用地;2 .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6;3 .办公、生活等配套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4 .二层以上并配建工业电梯。(三)开发主体项目开发单位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单位资
3、质管理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二、基本原则及要求(一)统一规划管理。对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结合产业发展特点,综合研究建设规范方案。(二)加强建设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规范办理项目、土地、建设、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统一规划,公共配套设施应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严禁在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寓、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供电、供气、卫生、环保、通信、给排水、消防等公共配套用房及
4、设施不得分割销售,由项目开发单位自持管理。鼓励项目开发单位配套整体集式环保治理设施,集中运营高标准工业厂房园区和工业大厦治理设施设备。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入网,不能实施污水入网的,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三)完善运营管理。项目开发单位负责保障和维护项目内配套设施,满足入驻企业所需条件,组建或聘请有资格、有能力的专业服务公司承担项目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应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由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监管。鼓励项目开发单位引进投融资服务机构,搭建各类科技创新和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扶持入驻企业的发展。(四)规范租售行为。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首次销售对象与再次
5、转让对象限定为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生产、销售、科研型企业法人或总部经济法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法人。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要直接销售或租赁给以上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市场主体,严禁炒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对购买对象与转让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作为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销售备案或交易网签备案的依据。探索创新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等新型产业载体的销售交易方式,鼓励项目开发单位在设计建设前提前收集意向单位建设需求,推出定制厂房等高标准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工业厂房和工业大厦进行预销售,预售要求参照我市现行商品房预售政策执行。(五)加强价格管理。项目开发单位应本着保本微利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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