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高检新闻发布会通报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情况、发布指导性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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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检新闻发布会通报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情况、发布指导性案例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筑牢生产安全底线守护生命财产平安”新闻发布会,通报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主要情况,发布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安全治理。2017年至2020年,共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2348件3909人,提起公诉7978件13205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的罪名,每年的占比均超过80%,其次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在10%以上。还有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2、罪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为事故类犯罪,所涉罪名中,除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故意犯罪,其余均为过失犯罪。案发原因主要是涉案单位或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缺乏从业资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内部监管混乱、相关职能部门外部监管不到位等。新闻发布会指出,目前正值岁末年初,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为重要。发布这批指导性案例,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凝聚共识,依法严肃查办生产事故类案件,同时也促使社会各界关心关注企业安全,共同预防、减少生产事故发生,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宋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检例第95号)【关键词】事故调查报告、证据审查、责任划分、不起诉、追诉漏犯【要旨】对相关部门
3、出具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要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相关人员责任。要正确区分相关涉案人员的责任和追责方式,发现漏犯及时追诉,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基本案情】被告人宋某某,男,山西A煤业公司(隶属于山西B煤业公司)原矿长。被告人杨某,男,A煤业公司原总工程师。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男,A煤业公司原工人。2016年5月,宋某某作为A煤业公司矿长,在3号煤层配采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要求,在没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即开始自行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并与周某某(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另案处理)签订虚假的施工、监
4、理合同以应付相关单位的验收。杨某作为该矿的总工程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要求,未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设计和制订安全措施,在3号煤层配采施工遇到旧巷时仍然采用常规设计,且部分设计数据与相关要求不符,导致旧巷扩刷工程对顶煤支护的力度不够。2017年3月9日3时50分许,该矿施工人员赵某某带领4名工人在3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和联络巷交叉口处清煤时,发生顶部支护板塌落事故,导致上覆煤层坍塌,造成3名工人死亡,赵某某及另一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5.9万元。【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一)补充侦查2017年5月5日,长治市事故联合调查组认定宋某某、赵某某分别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直接
5、责任,二人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建议对杨某等相关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2018年3月18日,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对赵某某、宋某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并于5月31日移送长治市上党区(案发时为长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上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相关人员责任不明、部分事实不清,公安机关结合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的一些结论性事实认定缺乏证据支撑。如调查报告和公安机关均认定赵某某在发现顶板漏煤的情况下未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其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认定该事实的证据主要是工人冯某某的证言,但其说法前后不一,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该事实。为查清赵某某
6、的责任,上党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自行侦查,调杳核实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再如调杳报告和公安机关均认定总工程师杨某“在运输顺槽遇到旧巷时仍然采用常规设计,未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但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中,没有杨某的设计图纸,也没有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要求补充杨某的设计图纸、相关操作规程等证据材料,并就全案提出补充施工具体由谁指挥、宋某某和股东代表是否有过商议、安检站站长以及安检员职责等补查意见,以查清相关人员具体行为和责任。后公安机关补充完善了上述证据,查清了相关人员责任等案件事实。(二)准确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上党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
7、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该矿违反规定自行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项目扩刷支护工程设计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在分清主要和次要原因、直接和间接原因的基础上,上党区人民检察院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准确区分,作出相应处理。第一,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宋某某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结合煤矿建设施工的灾害特点,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宋某某作为建设单位A煤业公司的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为节约成本,其违反上述通知要求,在没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要求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应付验收,无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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