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发言材料(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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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发言材料(八篇)发言材料第1篇,共8篇以纪为纲,开创国企未来“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种为了坚守清白和正义而无所畏惧的精神,应当激励着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严守纪律、清正廉洁。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我深受触动。条例如同一张细密的“法网”,疏而不漏地涵盖了国有企业管理中的各个方面。它详细列举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以及严厉的处分方式,恰似“警钟长鸣”,时刻提醒我们要保持警惕,不越雷池一步。“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违规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也可能逐渐侵蚀企业的根基,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比如,某国有企业的一位管理人员在
2、对外合作中,私自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给竞争对手可乘之机。虽然这只是个别行为,但却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和经济损失。这充分说明,违反条例的行为无论大小,都可能给企业造成严重的危害。“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面对利益诱惑、人情压力和权势威胁时,我们要坚定地捍卫条例的尊严。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企业资源分配上,做到公平合理,不偏不倚。同时,条例还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源”。它促使我们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风险隐患。“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我们要以条例为依据,积极探索适应市场变化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策略,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路漫漫
3、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学习和落实条例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我们要持之以恒,不断提升自己的纪律意识和管理能力,为开创国有企业的美好未来而不懈奋斗。专题研讨交流材料第2篇以“条例”为纲,筑丰国企管理防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便是其内部的“家规”,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法宝。“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违规行为的发生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长期的工作中逐渐积累、演变而成。如果不能在初始阶段及时发现并纠正,就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标准,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审视和规范。“
4、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在企业管理中,选拔任用干部至关重要。只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拔那些德才兼备、清正廉洁的管理人员,才能赢得员工的信任和支持,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同时,对于违反条例的管理人员,要坚决予以惩处,做到“赏罚分明”,以正风气。“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有长远的眼光和全局的意识,不能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要深刻认识到,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不仅是对个人的约束,更是对企业和国家利益的维护。只有站在这样的高度,才能真正做到自觉遵守条例,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不能仅
5、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要将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要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条例的作用,筑牢国有企业管理的防线。交流发言稿第3篇“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我对此话有了更为深刻的体悟。国有经济乃国民经济之命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作为国有资产的“看门人”,其行为举止直接关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徒法不足以自行“,条例的实施效果关键在于落实。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形式,使广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充分认识
6、到条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准则,时刻警醒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我也相信,在条例的指引下,国有企业一定能够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交流发言提纲第4篇日前,
7、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正式公布(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从法规层面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统一规范,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国有企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职责,在服务保障国家发展战略、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对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部署,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
8、,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制定坚持依法处分原则,将散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9、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政务处分和处分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对共计57家国有企业开展常规巡视。从巡视反馈和近年来查处案件情况看,国企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着力推进标本兼治、
10、系统治理。比如,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条例充分体现贯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纵深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既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定行为底线,又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对违法行为坚决杳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
11、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从处分原则、处分适用、处分程序、鼓励担当作为等方面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更好激发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比如,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处分适用方而,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
12、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在鼓励担当作为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讲话提纲第5篇在研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犹如拨云见日,让我对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与要求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这部条例恰似一盏明灯,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指引了方向,也为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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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2024 年度 国有企业 管理人员 处分 条例 发言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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