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12篇(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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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共12篇)目录篇一、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篇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篇三、在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J接工作z.x1*3上的I弁话14篇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计划23篇五、市财政局在2024年全市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上的发言27篇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协调会议机制30篇七、关于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7有效用J接的头施方案40篇八、巩固柘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汇篇九、巩固拓展脱
2、贫攻坚成果“防返贫”保险实施方篇十、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56篇十一、镇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回J、-I4力63篇十二、乡村振兴局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接工作要点65篇一、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突出年度重点任务,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特制定2024年工作要点。一、完善落实
3、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坚持“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及时精准识别认定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一是盯牢三类群体。建立村级监测户、“三重”户、低收入户三类重点关注对象清单,逐户逐人落实跟踪监测责任到人头。二是稳定三支队伍。稳定村级监测员队伍,履行好风险线索归集研判和指导开展入户核查、按程序开展监测对象认定和退出销号等责任。稳定村级核查员队伍,对风险线索开展入户核实、采集拟纳入监测对象信息、提出帮扶措施意见建议、核实拟销号对象帮扶成效等。稳定帮扶干部队伍,已脱贫户每年至少入户三次开展监测帮扶,监测户必须每月到户开展监测帮扶。三是开展三大活动。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大
4、宣传、大排查、大帮扶”活动、监测对象帮扶成效进行核查、销号。四是压实三大责任。压实县级相关行业部门风险线索常态反馈推送贵任,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定岗定责定人,重大风险线索及时反馈、其他风险线索至少每月反馈一次;压实村级每月定期全覆盖研判责任(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共同研判);压实县级部门的帮扶责任,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开展常态督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不断提升帮扶质和实效。二、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医保资助、大病保险、家
5、庭医生签约等政策,将因大病、重病纳入监测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享受大病救助相关政策。建立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唯一住房不安全的,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基本住房安全。持续巩固已建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枯水季节饮水安全保障和管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各行业单位要切实履行阜头责任,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适时开展排查,特别是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跟进,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动态清零。三、落实“盯村入户”要求。“盯住村”,以村为单位,实施好“三个一批”:“创先争优一批”村6个,对条件成熟的村支持创先争
6、优,给予资金奖励;“强基补短一批”村8个,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存在短板、村容村貌村风较差、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村开展强基补短;“挂牌预警一批“村20个,对农户收入靠后、样本量大、集体经济薄弱、评估问题突出的村开展逐项对标达标。“盯住户。重点抓好监测户、低收入户和“三重户”三类群体的监测帮扶。监测户,风险消除半年内要开展帮扶成效“回头看”,每月跟踪回访;低收入户,帮扶干部要入户开展帮扶,做好防返贫监测识别、社情民意收集、环境卫生整治、助农增收等。“三重”户(重大疾病、重大事故、重大灾害),村级核查员要做到受灾必查、上学必问、生病比访、有诉必核,符合条件要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要充分发挥32名乡镇(街道
7、)监测责任人,328名村级监测员,实行乡(镇)每月1次动态走访和专题研判,实现防返贫监测主体全到位、监测农户全覆盖、监测时段全天候。四、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建设,充分用好储备库项目,优先安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坚持“又快又好”原则,逐个项目明确推进措施,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跟踪监管,切实规范项目规划、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各环节,确保项目建设质和资金使用绩效。五、推进脱贫人口产业增收。促进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核心任务。一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促增收。县级财政衔接资金要重点用于产业发展,重点聚焦农业“1+1”优势大品种产
8、业发展计划,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和低收入户发展到户产业,用好用活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金融政策扶持产业发展,2024年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较上年不低于10%。二是扎实做好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全面落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延续跨省务工交通补贴、有组织化输出激励、就业基地奖补等措施,扎实开展就业帮扶,提升就业质,确保脱贫人口实现稳定就业,2024年全县脱贫劳动力务工人数不低于4.12万人。三是全面兑现落实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稳定增加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特别是对农村无健康劳动力的家庭,要在精准识别的前提下,将农村低保、残疾人补贴等政策用好用足,确保其家庭收入稳定达标。六
9、、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探索开展一批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聚居点规范化建设,重点做好“三个一”:解决一批问题短板。全面梳理聚居点在水、电、气、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废污处理、红白理事堂、居民活动中心、便民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上存在的短板弱项,建立台账,分类分批清零。建设一批产业园区。结合重点帮优秀扶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创建,因地制宜布局一批产业园区、帮扶车间项目,吸纳和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健全一套管理制度。探索聚居点群众的自治办法,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推动聚居点由“稳得住”向“逐步能致富”提升。强化聚居点基层组织建
10、设和社会治理,引导搬迁群众移风易俗,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七、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一是做好资产移交。在去年清理确权的基础上,抓好资产移交工作,要分行业、分权属、分类别建好资产台账。二是依法确权颁证。及时对全县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依法颁证,不能颁证的应进行备案管理。三是强化后续管理。要根据资产权属制定后续管理制度,明晰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责任,做好风险防控、强化运营监管,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规范收益分配使用,实现保值增值,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压实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指导监管责任,强化乡村日常管理责任,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
11、增值,持续发挥效益。八、大力推动消费帮扶。充分发挥“三专一平台”作用,积极组织县内企业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用好用活“天府乡村”标识公益品牌和“832”等网络销售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平台,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增产增收。积极推动财政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和机关工会采购扶贫产品,实现2024年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上年。九、持续深化协作帮扶。重点抓好“一二三四”:盯紧一个关键。紧盯国家、省考核评价办法,围绕考核内容,做实做细规定动作。突出两个重点。一要抓好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二要抓好协作帮扶项目的实施,今年计划实施东西部协作项目17个,要确保10。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开展三种交流
12、。推动东阳南江两地党政高层互访;推动行业部门互访,开展学校、医院、村企结对,扩大合作范围;推动民间交流合作,开展全方位共建。坚持四向发力。要有序统筹中省定点帮扶、港扶、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帮扶力量,全面构建过渡期帮扶工作新格局,持续发挥小额信贷效益,争取实施“溪沟桥”、“返贫保”等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项目,助推乡村发展。十、着力培育重点帮扶优秀村。科学制定34个重点帮扶村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梯次推进。落实财政、金融、土地等帮扶政策,加大对重点帮扶村项目、资金倾斜力度。2024年重点培育6个重点帮扶村建设,争创省、市级重点帮扶优秀村。十一、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全面总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13、兴有效衔接工作特色亮点,深入挖掘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主动加强各类宣传,营造“爱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篇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罗江区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罗江区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4、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和区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第三条衔接资金应当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形成有效合力,发挥整体效益。第二章资金筹集与分配第四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区财政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1%的比例安排本级衔接资金。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与使用第五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使用资金,具体包括以
15、下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 .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农业产业发展所需的种苗、场地、设施设备、必要的田间基础设施及生产奖补,以及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2 .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采取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动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可适当安排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岗位。对吸引脱贫劳动力就业
16、较多、带动带领脱贫劳动力发展较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吸引和带动带领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情况,给予适当奖补。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1 .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殊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农业品种培优,推进建设绿色、标准化、信息化和旱涝保收、能排能濯、宜机作业的种养产业基地。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农产品田头市场、仓储、保鲜、烘干、冷链物流等流通设施建设,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17、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和农旅文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功能价值。支持农产品品牌打造,开展品牌营销和宣传。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厕所革命、土坯房改造和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三)支持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第六条区级可根据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中央、省、市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区级衔接
18、资金解决。区级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检查验收的车辆租赁、项目管理培训资料复印打印以及会务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第七条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弥补企业亏损、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和垫资等。第八条要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引导作用,与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九条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19、项目启动时,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预拨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或视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拨付资金。第十条衔接资金实施乡村振兴专项库款保障管理,收支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要求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国家和省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相关规定管理。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与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职责。(一)区财政局职责: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督促指导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二)区乡村
20、振兴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负责商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按程序报审,负责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的分配建议方案下达资金。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第十二条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且符合本办法要求。第十三条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项
21、目绩效评价。第十四条围绕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10日内报省、市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公告公示。(一)区财政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60日内,对资金安排等情况在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区级安排的衔接资金,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60日内,对资金安排等情况在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二)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及其
22、他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区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示栏或以广播、手机信息等形式公告公示;项目竣工后10日内,对项目完成情况公告公示。第十六条衔接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额度和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绩效目标,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完成后开展绩效自评。第十七条区财政、区乡村振兴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配合审计、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和检查等工作。第十八条区财政、区乡村振兴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
23、中,存在违反本办一是风险隐患较多。在政策落实、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依然存在。如防返贫监测”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措施不精准、效果不明显,个别村社供水不稳定,老旧房屋住人,产业项目谋划不精准,入股合作社分红困难,就业帮扶措施少、交通补贴落实不到位,部分脱贫群众收入不增反降,资金使用不精准、监管不到位等。加之主汛期自然灾害频发多发,这些潜在的风险,都给巩固成果带来不较多不确定性,大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采取措施、妥善处置。二是问题整改反复出现。去年,国家和省级考核反馈我区15个方面20条问题。近期,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又进行了督查调研,又反馈了防返贫监测、产业就
24、业、驻村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说是屡次反馈、屡次整改、屡次出现,就是不见成效。尤其是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管控不严,存在2022年项目资金趴账的问题,2023年资金以拨代支违规支付的问题。如果再不重视、再不核查、再不整改,省上纪检部门近期要介入抽查,务必请相关单位保持高度清醒、举一反三,从严从实从细从快整改。三是思想有所松劲。个别部门和干部对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视程度有所下滑,对工作的严峻性认识不足,责任落实、推进力度都有所弱化。特别是有的地方,存在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稳定增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个别干部对巩固成果用力不够,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影响制约着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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