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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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7月1 .总则11.1 指导思想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 .组织体系及职责22.1 组织体系22.1.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指挥部22.1.2 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2.1.3 地方机构32.2 工作职责42.2.1 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42.2.2 厅应急办职责42.2.3 市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52.2.4 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职责62.2.5 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职责73 .预防工作73.1 应急工作准备73.2 隐患排查治理74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与行动84.1 总体要求84.2
2、先期处强94.3 指挥联动与协同94.4 预警应急响应行动10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对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常态防灾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建立健全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妥当的应急体系,指导和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范应对工作有力、有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
3、济社会平稳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强对流、风暴潮、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灾害的预防、应急响
4、应、善后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造成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上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工作。(3)加强预警,防范风险。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恶劣天气预报信息,建立健全预警制度,做好预警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4)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应急力量,按照属地为主、资源共享、有效联动原则,建立健全应对灾
5、害天气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反应,科学组织抢险。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2.1.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指挥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厅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厅主要负责同志。第一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厅领导。副指挥长:其他分管厅领导。成员:办公室、法规处、计划财务处、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信息处、建筑节能处、行政许可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处等处室
6、以及厅直属单位负责人。2.1.2 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应急办”),厅应急办主任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很建设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处等处室各一名副处长兼任,成员由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处等处有关人员组成。2.1.3 地方机构地方机构由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党委、政府、三防指挥部等规定组建。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自然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包括住房城乡建设
7、、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务、环卫、园林等部门。应分级设立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本单位班子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指挥长,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机构组成和联系方式逐级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办备案,并实行动态调整报告制度。2.2 工作职责2.2.1 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I)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导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组织制定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工作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
8、急预案。(3)接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总的工作指示,及时报告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有关情况及提出意见建议。(4)组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应急救援资源,按省防总的调度要求参与灾区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跨地区应急增援。(5)组织省专家和技术队伍为各市县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指导开展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6)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总交办的其他工作。2.2.2 厅应急办职责依职责协同做好灾后救济工作。对重大灾情,及时派出省级专家组和救援队伍参与救灾救济工作。(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协同有关
9、单位做好灾害天气的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协调抢修城市道路、桥梁以及城市供水、供气等生命线设施。配合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救灾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工作,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1.2 恢复重建(1)厅应急办按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会同相关处室,依职责协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恢夏重建工作,尽快收集、核实、汇总受灾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修复与重建。1.3 调查、核实及分析灾害发生后,厅应急办应根据省的统一调度,指导受灾地市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
10、行调查、核实和分析,报告省防总。6 .保障措施6.1 应急队伍保障厅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本地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应涵盖各相关领域和专业,优化相关专业结构,并定期更新,确保满足应急工作技术与决策需求。6.2 应急物资保障(1)厅应急办统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装备和力量,了解掌握本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能力、救援装备情况,整合资源,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救援装备能科学、高效、有序调度。(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指导本辖区及时储备应急物资装备。
11、灾情险情发生时,可做到迅速跨区域调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救灾工作顺利进行。(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物资的储备、更新和保管,应急物资包括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应急救生等设施;各相关企业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设施设备,确保满足应急抢险救援需求。6.3 通信与信息保障(1)由厅应急办负责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指挥通信联络方式,通告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报省三防办。(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的领导、成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信息上传下达及时,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有效调动、迅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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