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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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自2018年11月IH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地方标准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主管部门职责)市标准化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工作,履行卜.列职责:(一)制定地方标准,对地方标准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方标准的组织起草和实施工作;(三)组织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
2、况开展评估、复审和监督检查;(四)组建、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区标准化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有关部门职责)市有关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中请:(二)组织起草和实施地方标准;(三)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复审和监督检查;(四)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业务指导。区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技术归口单位)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可以在一定专业领域内,组建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为该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单位,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和技术
3、审查工作。未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由该领域的市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机构,作为该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单位,成立专家组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第六条(推动区域协同)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和国内其他中心城市相关部门的协作交流,在旅游、交通、环境保护等领域,通过地方标准的联合制定、共同实施等方式,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第七条(加强国际交流)本市积极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引导地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提升“上海标准”的国际影响力。第二章地方标准的制定第八条(标准性质)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授权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4、制定要求)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标准制定规则的要求:(二)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其他地方标准相协调,并借鉴、参考科学先进的国际标准;(三)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四)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第十条(项目征集)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发布地方标准立项指南,每年第一季度公开征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要求,向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市有关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向市标
5、准化管理部门提出立项建议的,由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根据建议内容,及时转交市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第十一条(立项申请)市有关部门在汇总、研究立项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求,向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提H1.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立项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和主要技术指标说明;(三)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说明:(四)技术归口单位等方面意见;(五)地方标准草案。第十二条(立项论证)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公示立项申请,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重大异议的,应当开展立项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论证。经立项
6、论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标准化管理部门不予立项:(一)不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二)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不充分的;(三)项目的制定时机尚不成熟的;(四)其他不适宜制定地方标准的情形。第十三条(编制项目计划)在立项论证的基础上,市标准化管理部门经统筹考虑,制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应当明确项目提出部门、技术归口单位和完成时限等。项目完成时限不得超过2年。第十四条(快速立项)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标准的,市有关部门可以提出快速立项申请。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当简化立项程序,及时予以立项。第十五条(起草和征求意见)技术归口单位应当在
7、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试验验证,并在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地方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等材料。第十六条(编制说明)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应当包括卜.列内容:()背景情况和起草过程;(一)主要条款说明;(三)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及理由:(四)实施地方标准的措施建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十七条(技术审查技术归口单位应当建立技术审查机制,在完成起草工作后,对地方标准草案中的技术内容开展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根据该意见对地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第十八条(主管部门审查)技术归口单位应当将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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