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交流发言材料、心得体会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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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学习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交流发言材料、心得体会八篇第一篇,共八篇XX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有关围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交流研讨材料大家好!今天我们相聚在此,深入学习和探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一是要清晰认识条例对营造创新环境的保障作用。创新需要宽松、包容的环境,而条例为这种环境的营造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了企业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激发了员工的创新热情。曾经有一家国有企业,由于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导致企业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窃取,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2、条例的出台有效避免了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二是要深入理解条例对激励创新人才的重要意义。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要素,条例通过规范管理行为,为创新人才提供了公平公正的发展机会。在人才选拔和晋升方面,条例要求破除论资排辈、任人唯亲等不良现象,让有真才实学、创新能力强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例如,某国有企业打破传统的用人观念,依据条例选拔了一批年轻有为的创新人才,组建了创新团队,为企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三是要充分领会条例对推动创新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创新文化是企业创新发展的灵魂,条例倡导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精神,鼓励管理人员和员工积极投身创新实践。比如,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宣传贯彻条例,树立了创新榜样,营造了尊重
3、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使创新成为企业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一要加强创新文化的宣传教育,将条例与创新文化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让创新理念深入人心。二要建立创新容错机制,根据条例的精神,对在创新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失败给予宽容和理解,为创新者解除后顾之忧。三要加强与外部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创新经验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企业的创新体系,使企业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同仁们,让我们积极践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引领企业创新发展,开创企业更加美好的未来!谢谢大家!第二篇2024年在深入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发言材料同志们: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
4、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范围广泛,细化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实施;在此有几点解读与大家分享。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
5、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国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三、条
6、例的适用范围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
7、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四、处分的种类以及与政务处分的区别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五、条例规定了哪些违法
8、行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和申辩权。承办部门可以通过收集、登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三是对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等作出规定。四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对处分期满后处分的解除,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七、条例体现“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
9、,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严格约束的同时保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一是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处分适用方面,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块乏经脸、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曾经有某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损害了
10、党的形象和企业声誉,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处分。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心向党旗”,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决策部署。廉洁纪律更是条例中的重点。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而落马,给企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比如,某国有企业的采购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的巨额贿赂,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企业采购了大量质次价高的物资,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这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做到“不为财动,不为权倾工作纪律要求我们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在实际工作中,曾有国有企业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导致项目延误、资金浪费等问题。某
11、国有企业的项目经理,对项目进展情况监管不力,未能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致使项目逾期交付,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这告诫我们,对待工作必须“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杜绝“敷衍了事推诿责任的行为。“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我们要以条例为镜,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自身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要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国有企业的行稳致远。第五篇某单位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心
12、得体会、研讨材料“国之兴废,在于政事;政事得失,由乎辅弼。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而我们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更是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今天,我们相聚在此,共同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旨在进一步规范我们的行为,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回顾历史,诸多因官员腐败而导致国家衰败、政权更迭的例子不胜枚举。古代的和珅,凭借着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最终落得个抄家问斩的下场。这些惨痛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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