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公平的理论依据及其法律化之途径研究与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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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际公允的理论依据与其法律化之地较朱小静【摘要】代际公允这一概念从上世纪80年头产生以来,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代际公允只是停留在理念上接受的程度,并没有成为现实的法律制度。本文回顾了代际公允理念的产生过程,阐述了其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之上客观地分析了代际公允法律化面临的障碍,并旦给出了实现代际公允法律化之途径的建议。、代际公允理念的形成与发展自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志向国提出“公允”概念以来,公允就成为人类社会追求的最主要目标,各个领域的学者从各白的角度对这一概念给出了诸多诠释。作为社会关系范畴,公允是一种人际相处的同等地位和行为准则,防止个人利益的追求对他人、社会的侵古
2、。1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公允是一种安排原则,确定肯定的主体应当享有什么样的利益,我国经济学学者王军认为现代的公允观念应当包括三个方面:起点均等,人人处于同起跑线上,具有相同的资源票赋,这时结果只反映人们努力程度的差异。市场初次安排公允,即参加均等、规则相同。宏观再安排公允。2可见,不同的学科和分析角度的不同都会导致对公允含义不同的理解。但是尽管如此,有点还是共通的,即公允的核心涵义是指社会成员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划分问题。关于“代际”的含义,也存在不同的理解。本文所指的“代际”是一种纵向的人际关系。代际公允是随着生态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当代人对后代人有了道德关怀之后才出现的一个理念,它是一个在当代人
3、和后代人之间划分权利与义务的问题,亦即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存在着以同等享有发展机会、同等分担环境爱护义务为基础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我们”和“我们的先辈”与“我们的后代”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共同拥有地球的白然和文化资源,共同享有相宜生存的环境,同时共同担当爱护环境的义务。代际公允理念最朴实的表达是“造福后代福荫子孙”的这一古训。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索洛在自然资源在两代人中的安排一文中谈到:“我们对下一代公允地尽到我们的贡任,留给他们可继承的财宝不少于我们所继承的”。1987年,针对环境不断恶化这问题,联合国成立了由当时的西德总理勃兰特、瑞典首相帕尔梅和挪威首相布伦特兰为首的三
4、个高级专家委员会。他们分别发表了共同的危机、共同的平安和共同的将来这三个闻名的纲领性文件,强调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都是应实行的发展战略,是整个人类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惟一可供选择的发展道路。共同的将来这一报告指出:“持续发展是既满意当代人的须要,乂不对后代人满意须要的实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样,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首次成为世人必需直面的一个问题。1988年,佩基首次运用/代际公允这一概念,他不但明确地指出代际公允问题就是当前决策的后果如何在后代人之间进行公允安排的问题,而且从决策理论的角度提出了实现代际公允的“代际多数原则”,亦即当一个决策涉与多代人利益的时候,应由这多代
5、人中的多数作出选择。1989年,美国学者EB魏伊丝在公允地对待将来: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一书中系统阐述了代际公允理念,她提出了“行星托管”的概念,认为人类的每代人都是后代人地球权益的托管人,必需实现每代人之间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同等的权利。魏伊丝认为代际公允应当由三项基本原则组成:(1)爱护选择权原则。要求各世代爱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这样便不会对后代人解决自身问题和满意自身价值观造成不适当的限制,而且将来世代有权享有同其以前世代相当的多样性。(2)爱护质量原则。要求各世代维持地球的质量,从而使地球质:&其留传给将来世代时状态不比其从前代继承时有所下降,并且其有权享有与前世代所享
6、受的相当的地球质量。爱护获得原则。各世代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公允地获得其从前代继承的遗产,并应当爱护后代人的这种获得权。这些原则要求在开发、利用地球的白然、文化资源之际,约束当今世代的行为。二、代际公允理念的现实意义代际公允理念以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为切入点,把将来世代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爱护,既考虑现代环境伦理观对环境利益的世代的要求,又照看到传统伦理观的现世代人类的本位主义,是一种将现代人类利益与跨世代人类利益结合考虑的新思维。4它的出现对于环境理论探讨和环境立法极具指导意义,并且为解决环境问题指明门努力的方向。因为全人类共有一个地球,同一个大气层,同一生物圈,环境外部性造成的影响特殊是环境污染,并
7、不的单会影响“我们”当代人,还会干脆或间接影响到我们的后代。依据环境外部性理论,通过某种策略选择,可以将环境风险转移到其他地点或通过时间转移到另代,以便爱护自己免受外部性的损害。事实上,大多数环境爱护安排并未削减环境问题的产生,在允许废物大量排入环境的时候,这些环境爱护安排只是将废物通过时间进行转移而已,亦即当代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由“我们”的后代来担当。这样的现状对于后代人是报其不公允的,作为“当代人”的我们有义务通过规则和制度的设计为“后代人”维护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三、代际公允的理论依据自代际公允理念产生以后,学术界有诸多关于代际公允的理论,这些理论试图说明代际公允理念存在
8、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其中最具影响的是公共信托理论和罗尔斯的正义论。(一)公共信托理论公共信托理论最早可以追溯至罗马法,罗马法认为:基白然法,空气、流水、海洋都是属于全部人的公共财产,任何人、包括市民和外国人等都可以享用。政府对这些特殊的财产担当受托人的义务,依财产本身的性质最大限度地保隙社会公众能实现对这些财产所应当享有的权益。美国学者约瑟夫萨克斯教授丁上个世纪70年头早期提出了环境资源爱护的公共信托理论,他认为:“阳光、水、野生动植物等环境要素是全体公民的共有财产;公民为r管理他们的共有财产,而将其托付给政府,政府与公民从而建立起信托关系.”他还提出了公共信托理论的三个基本原则:第一,将水、大
9、气等这种对公民全体生存至关重要的公共资源作为私有的对象是不合适的且不明押的;其次,大白然对人类的恩惠不受个人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影响,公民可以自由地利用:第三,政府不能为r其本身的利益将可广泛、一般运用的公共物予以限制或变更安排形式。5萨克斯的公共信托理论实质是社会全体公民基于对环境的共有关系,都同等地对各种环境要素享有权利。为了管理之便,以信托的形式将本应由公众行使的管理环境资源的权利转交给政府来行使,政府对公众负责,公众可以通过行政或司法等程序劝政府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其目的在于人类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共信托理论,地球资源是人类的共有财产,人类全部世代的成员共同掌管地球资源。当代人
10、受托为后代人掌管地球,同时有权从地球资源受益。当代人作为受托人对地球资源有保管的责任,不得为所欲为超出合理限度运用或占有信托财产一一地球资源。(二)罗尔斯的正义论罗尔斯认为如何获得和实现世代之间,尤其是当代和将来世代之间的正义,是个重大而困难的问题,“它使各种伦理学理论受到了即使不是不行容受也是很严厉的考验。6他在其著作正义论第44节中指出代际正义产生于这样的事实:“各代分布在时间中,而他们之间的交换仅仅按一个方向发生,这是一个自然的事实.我们可以为后代做事,但后代不能为我们做事。这种状况是不行变更的。所以正义问题不会产生。正义或者非正义的问题在制度如何处理这些白然限制,在于确立这些制度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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