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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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升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我省能源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
2、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不适用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油气管道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作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保障油气管道安全为抓手,提高全社会防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对可能引起油气管道
3、突发事件的因素及时分析、预警、处置全面提高应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3)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级统筹整合人力、技术、物资、信息等资源,指导企业结合实际组建各类专业或者兼职应急队伍,构建以油气管道运营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高效有序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省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应急资源。事发地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1. 5事件定义与分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油气管道或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
4、、人为损害、暴恐袭击、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管道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级)和一般(IV级)四级。1.6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我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我省其他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其下级预案包括市、县级政府和省、市、县级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我省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2应急指挥体系2.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省政府成立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
5、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省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应急厅、公安厅、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指挥部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通信管理局、气象局、电力公司、国家管网集团驻豫企业、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河南分公司、中石化天
6、然气分公司河南天然气销售中心及事发地市级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省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非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的,由省指挥部报请省委、省政府协调处理。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是省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1.1 .1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省指挥部总指挥视情况指定。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事发地市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应急指挥机构和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国家已
7、成立油气管道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指导、协调工作组的,省指挥部在国家油气管道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或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2 .2处置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牵头或参与工作组相关工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省指挥部可适当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1)综合协调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救援队伍调集及重大事项协调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省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制定并实施抢
8、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救援和抢险处置等工作。(3)治安保卫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管理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负责现场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疏散人员,引导救援人员、车辆快速有序通行等工作。(4)医学救援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调集医疗队伍,组织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5)信息舆情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应急厅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发布、舆情引导处置等工作。(6)善后处置组:由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9、、应急厅、财政厅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工作。(7)应急物资保障组: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负责通讯、电力、交通、装备等各类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8)油气供应保障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河南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河南天然气销售中心、国家管网集团驻豫企业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负责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的油气应急供应等工作。(9)专家技术服务组:由省发
10、展改革委、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协调调集应急救援所需专家、技术人员,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解决应急救援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等工作。2.2市、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跨行政区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有关市级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市
11、级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请求,省发展改革委向省政府请示后确定。2.3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油气管道运营企业是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加强管道运行监测;针对可能发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建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建立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按照各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参与现场应对工作。2.4专家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家组,由从事油气管道运行相关领域的技术、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防洪、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反恐防暴和水文、地质等专业专家参加,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预警、应
12、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3预防和预警3.1 预防3.1.1 政府部门预防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负有管道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存在风险的日常监测,并加强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可能引发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3.1. 2企业预防要求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机制,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特点和规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出现可能影响管道运行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发展改革委。3.2. 警3.3. 2.1预警分级按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紧急
13、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级、m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1) I级预警:油气管道本体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或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影响的管道油气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2) 级预警:油气管道本体受到严重损坏或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严重影响的管道油气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3) In级预警:油气管道本体受到较严重损坏或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影响的管道油气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4) IV预警:油气管道本体受到一定损坏或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
14、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发生一定影响的管道油气泄漏、火灾事件。2 .2.2预警发布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授权相关部门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委负责预警信息处理和向本级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等工作。I级、II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In级预警信息由市级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IV级预警信息由县级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县级以上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的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行政区域。3 .2.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油气管
15、道运营企业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各自职责,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2)加强监测。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加强对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监测、巡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针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事发地周边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人身防护常识、措施。(4)应急准备。视情况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
16、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支援力量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筹措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5)安全保障。组织力量加强对油气管道重点地段、重要部位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群众基本生活的大规模供油、供气中断事件。(6)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事件最新动态,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必要时,向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和劝告,以及避免或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3. 2.4预警调整和解除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
17、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的,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4信息报告3.1 报告程序和要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管道运营企业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涉及暴恐袭击、人为破坏造成的,要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报告。事发地发展改革部门获悉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事件的信息来源、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油气泄漏量、人员伤亡情况、周边地理、社会和环境等受影响情况以及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等,并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向上
18、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负有油气管道监管责任的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发展改革部门。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市级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1小时内向本级党委、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并在I小时内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相关部门。对初步认定为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市级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本级党委、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并视情报告省委、省政府。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事
19、发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发展改革委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要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各级政府接到报告后,要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事发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涉及居民小区、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2)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可能对省内黄河、淮河等流域干流以及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的;(3)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4)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市级应
20、对能力,需要大范围甚至全省调集应急力量和资源应对的;(5)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可能发展成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6)事发地发展改革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上级政府及发展改革部门先于下级政府及发展改革部门获悉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下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报告信息。3.2 报告内容与方式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为发现或获悉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的首次上报,续报为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补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的上报。(1)初报应当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
21、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简要经过,人员受害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2)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进展等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先通过电话报告,但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对情况
22、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事件信息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边报告、边核实。无法立即核实清楚的,要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上报。4. 3信息通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已经涉及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及发展改革委要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发展改革委。接到通报的政府及发展改革委要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事件信息。事件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本省行政区域的,由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向涉及的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通报有关情况。5应急响应与处置5.1先期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
23、件发生后,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采取关闭、停输、封堵、围挡、喷淋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油气管道,防止泄漏油气蔓延扩散,同时做好管道泄漏油气的回收、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及时向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有关现场资料、事件情况等信息,迅速开展分析、评估,并会同专业救援力量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据。5. 2响应分级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
24、和发展态势等,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级、I级和IV级四个等级。5. 2.1I级、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省指挥部要立即组织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认定达到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标准的,报请省政府分别决定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决定启动I级、级响应后,由省指挥部紧急动员,向各有关单位下达指令,向事发地市、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核实有关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向国家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根据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省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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