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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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业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机制,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道路车辆临时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33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7)2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
2、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场,提供车辆停车服务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经营行为。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的停车场经营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各类专业停车场、停车库、停车位、车辆存放保管点以及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区、停车泊位等车辆停放场所)。第四条县价格主管部门是我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市场监
3、管、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税务、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县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收费管理第五条实施车辆停放服务有偿收费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二)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安装或配备有必要的安全监控及计时设备;(三)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并对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四)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第六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下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
4、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1 .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2 .依法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3 .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配套停车场;4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福利院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向服务对象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5 .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二)除上述范围
5、以外的各类停车场,下列各类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1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2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PPP)建设的停车场;3 .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第七条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补偿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二)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原则;第八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根据车型大小进行分类;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第九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
6、,由经营者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可以采取计时或计次、包月、包年的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设备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停车场、依法划定并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原则上实行计时收费方式,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的,应当配备合格的电子智能停车计时收费管理系统并进行定期检定,因收费管理系统故障造成不能准确计费或无法计费的,停车场按最短计费单位的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未配备电子智能停车计时收费管理系统而采取人工计时收费的,必须向车辆停放者出具能够准确记录车辆牌号、车辆停放起始时间的书面计时凭证,车辆驶离停车场时根据计时凭证计算车辆停放服务费。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实行计次收费
7、方式。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时限应在24小时范围内。第十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由经营者向县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经营者向县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应提交如下资料,经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执行。(一)关于制定或调整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包括停车场的基本状况、申请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相关数据资料;(二)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等;(三)停车场土地权属证明、建筑红线图或场地租赁合同;(四)规划总平面图及停车场总平面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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