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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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第三条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学生(含本科、预科、专升本、专科、研究生等)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第四条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的学生学籍、毕(结)业生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
2、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五条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网,网址*)是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第二章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第六条学校将学信网考生录取数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第七条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不注册学籍;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学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
3、学校进行学籍注册。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并在学信网进行标注。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并在学信网进行标注。第九条学籍注册后,学校告知学生及时查询学籍状态。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第十条学生在学籍查询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学生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申请,学校复核后依据相关规定处理。第三章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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