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务电子邮箱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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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公务电子邮箱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务电子邮箱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高效运行,营造优质的信息化环境,根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务活动,是指大学在岗教职工以大学教职工身份履行职务,参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大学公务电子邮箱,是由大学统一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向校内机构和教职工免费提供、并用于公务活动的电子邮箱,域名标识为。第四条大学公务电子邮箱包括个人公务邮箱和因工作需要开通的共享公务邮箱。公务电子邮箱的所有权为大学。大学教职工拥有公务电子邮箱的使用权。第五条公务电子邮箱的使
2、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规定,严禁使用公务电子邮箱储存、传递或处理涉密信息和文件。第二章公务电子邮箱申请及终止第六条公务电子邮箱仅面向大学校内机构和教职工提供,不接受校外单位或人员申请。公务电子邮箱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小组办公室负责分配。个人公务电子邮箱一律采用实名制,开通公务电子邮箱时必须登记邮箱名称以及使用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开通时间等信息。第七条每位在职教职工可以申请一个仅供本人使用的公务电子邮箱(即个人公务邮箱)。因工作需要,校内机构可申请多人共同处理公务的公务电子邮箱(即共享公务邮箱)。校内机构撤销、合并、更名时,应及时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小组办公室提出后续处理申请。共享公务邮箱应
3、当明确其用途、拟开通的时限和使用管理责任人。第八条教职工在本校离退休后,可继续使用个人公务邮箱。第九条教职工因调动、辞职、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等原因离开学校,可在学校规定的过渡期内继续使用其名下公务电子邮箱处理未尽事宜。教职工调离过渡期结束后,学校将收回其名下公务电子邮箱的使用权。教职工在调离过渡期内利用其名下公务邮箱从事损害学校利益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的,学校立即收回其名下公务电子邮箱的使用权。教职工去世后,学校将收回其名下公务电子邮箱的使用权。第十条共享公务邮箱所关联的公务活动结束,学校将收回相关共享公务邮箱的使用权。第三章公务电子邮箱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教职工从事公务活动应当使用公务电子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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