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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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院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引导校园舆论、牢固意识形态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院或学院内各部门、各组织名义建设并依托学院、职能部门、院内社团组织进行网络信息发布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APP客户端等。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院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坚持党管媒体原则,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学院、职能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院内团体组织民主
2、商议后将负责人名单向学院党政办公室及时报备,落实新媒体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舆论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第四条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协同学院图文信息中心、学工处、教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研究制定新媒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对学院新媒体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第五条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已经运营的平台完善备案资料,落实平台运营责任;新增平台建设须在平台创建之日起7日内,填写学院新媒体平台登记备案表,由平台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部门公章,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平台账号、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
3、方式发生变更,运营方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学院职能部门所辖下属组织和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由职能部门、个人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进行申请备案。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申请上报学院党委中心组,由中心组会议商讨新增事宜,会议通过的的新媒体平台,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备案事项。第六条学院新媒体平台统一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院官方微博、微信为一级平台,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直接管理。院内职能部门(包括二级学院)的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职能部门(包括二级学院)负责建设和管理。职能部门所辖组织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上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未经学院授权,除学院职能部门以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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