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交通运输类优质工程认定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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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交通运输类优质工程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引导和鼓励广大交通运输建设从业单位争创优质品质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西夏杯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行业最高荣誉,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和铁路的线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及水运工程)参评西夏杯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组织实施。第三条西夏杯交通运输类优质工程的认定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设立的交通运输专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主任委员由自治区交通
2、运输厅分管质量的厅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由交通运输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人担任。设委员若干人,委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科技创新、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和宁夏公路学会等方面专家组成。交通运输专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交通运输专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专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西夏杯交通运输类优质工程的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提交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及认定。第四条西夏杯交通运输类优质工程每年认定一次,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0日。第五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申报工程数
3、量及工程质量,严格控制西夏杯交通运输类优质工程的获奖工程数量,每年评定西夏杯交通运输类优质工程数量不超过10个。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参加“西夏杯交通运输类优质工程认定的工程为自治区内交工验收合格的下列各类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新建、改(扩)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路线长度达到10公里以上,或投资大于10亿元人民币(含交通设施)。(二)新建、改(扩)建二级公路工程,路线长度达到20公里以上,或投资额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三)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工程,路线长度达到20公里以上,或投资额大于3000万元人民币。(四)全长500米以上或单跨100米以上的桥梁。(五)投资额5000万
4、元以上的大型立交工程。(六)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七)投资4000万元以上其它大型交通运输工程。(八)投资5000万以上的内河工程项目。(九)其他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代表性、标志性工程,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有特别意义的工程。第七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交通运输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一)保密工程及全部或大部分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的工程。()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工程。(四)被省级政府、国家部委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五)近两年因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并被相关行政
5、部门通报的工程。(六)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使用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产品)的工程。(七)参加过西夏杯交通运输类优质工程认定而未入选的工程。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自治区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三)工程已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通过交工验收。(四)工程建设、管理理念先进,技术具有创新性。第九条申报西夏杯交通运输类优质工程的主要承建、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符合规定要求。(二)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健
6、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应等效IS09001标准体系),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先进可控有效运行,用户满意程度高。第十条申报单位及人员要求:(-)在交通运输类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二)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分包合同价应占对应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适当降低。(三)两家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施工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均在10%以上的,可联合申报;对于投
7、资2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申报。(四)申报过程中,应只确定一个申报主体,联合申报单位全面配合,由申报主体负责申报过程中的各项事宜。(五)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超过1人;施工单位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不超过1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超过1人。第四章申报和初审第十一条凡符合西夏杯交通运输类优质工程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申报程序如下:(-)工程主要承建单位自愿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按要求填写西夏杯交通运输类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二)相应单位应在西夏杯”交通运输类优质工程申报表
8、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三)提交专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第十二条西夏杯交通运输类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如下:(-)申报材料目录。(二)西夏杯交通运输类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三)工程简介(含工程平面、纵面示意图,反映工程主体的照片)。(四)工程立项批复、施工许可证、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及申报备案表复印件T分。(五)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T分。(六)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T分。重点介绍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质量标准化管理、质量通病防治、四新技术应用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七)工程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情况报告T分。(八)工程主要承建
9、、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T分。(九)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体现精品工程的彩照20张以上。5分钟的工程影像资料(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科技创新、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关键节点隐蔽工程检验、质量安全管理、新技术应用和绿色建造、使用效果以及经济效益等情况)。(十)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准确,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书面资料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第十三条专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细则,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工程申报材料提交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同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报单位。第五章工程
10、复审及认定第十四条工程复审的内容和要求:(-)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二)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和质量检测报告单位等对申报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受检单位人员应回避。(三)查阅工程有关的前期文件,施工管理、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专业评审委员会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五)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工程受检单位质询评议。(六)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工程复审情况进行现场讲评。第十五条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出具复审报告。复审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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