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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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村级组织财务收支行为,维护村级组织和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村民民主理财,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和美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农村社区财务管理参照执行。第三条村级组织财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管理。保障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
2、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三)成员受益。保障全体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和享受公共服务。(四)支持公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和村级组织运转,促进农村生产建谢口经济发展。第四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对村级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并加强人员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培训会计人员;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
3、、公示工作;各级组织、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加强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管理监督,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县级人民政府对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对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监督村级组织的财务活动,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日常工作的管理,对监管代理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村级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依法接受各级审计部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会计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
4、织领导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独立开展财务管理活动。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应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重大财务事项包括:财务收支预决算及其重大调整,大额财务收支事项,收益分配方案,对外投资,借、贷款,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处置,集体工程项目建设,重要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等经营事项和转让、流转、报废报损等处置事项,以及其他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四议两公开程序为:党组织委员会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
5、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四议两公开程序为:党组织委员会提议、党支部W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议重大财务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派员列席;涉及全体村民共同利益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按照近亲属回避原则,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能直接审批本人及近亲属经办的支出、借款等事项,由本组织其他负责人审批。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
6、备专(兼)职会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出纳等),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村级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出纳等),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配备报账员。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会计工作,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会计负责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出纳负责现金、支票、证券、出纳印鉴管理,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会计核对账簿等工作。报账员负责办理报账、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结算清算、协
7、助落实财务公开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应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割王或村民担任。会计人员、报账员应当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理事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组织会计人员、报账员。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0艮务工作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记账服务机构,代理村级财务会计业务。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工作应当坚持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
8、权、收益分配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会计代理业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村级会计人员、业务人员的培训I、管理、监督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村级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对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审核和日常检查。第三章预决算管理第十二条村级组织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要与本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勤俭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应重点保障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民生保障性支出
9、。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预算应按照各项经费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村级组织应当根据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预计本年度财务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预算内容主要包括:生产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性收入等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资源发包收入及村(组)办企上交收入,征占集体土地补偿、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补助等财政补助收入,集体资产处置、利息、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内容主要包括:经营活动支出,日常管理费用,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支出,以及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用于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经费、补贴村组干部报酬待遇等其他支出。村民委员会收入预算内容主要包括:村级组织运转
10、经费、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党组织活动经费、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以及治安维稳、征地拆迁、卫生防疫等各项财政补助专项经费,集体经济补充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经费、补贴村组干部报酬待遇资金,救济帮扶、社会捐赠、利息等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内容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必需的支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村务相关工作误工补贴,各项财政补助专项经费保障的工作开支,救济帮扶、社会捐赠支出等其他支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支出预算应当符合中央和自治区明确的经费支出范围和使用规定。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党组织活动经费、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党内有关规
11、定。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收益分配方案和当年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详细说明上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执行与预算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当年财务收支预算的具体内容。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应当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研究审议后,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后,相应分别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应严格按预算执行。年度收支预算已通过且明确了具体支出项目的事项,可据实审批入账
12、支出,无需再开展四议两公开程序;支出内容、金额轻微调整的,相应分别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党组织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据实审批入账支出,预算调整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进行财务公开;支出内容、金额重大调整的,应经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后,据实审批入账支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年度收支预算已通过但未明确具体支出项目的事项,其支出应当按财务管理规定程序执行。因不可抗力无法召开会议审议的支出,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召开会议审议并公开有关情况。第十六条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务机构要对村级组织财务预算编制或调整提供协助,负责指导预算执行,并编制决算报表。第十七条县级
13、农业农村、财政、组织、民政部门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级组织财务预算编制、调整的程序、限额等指导意见,包括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办公费、会议费、误工补贴等支出限额标准和支出范围,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补充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经费、补贴村组干部报酬待遇等非经营管理支出的限额标准或支出比例。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村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财务预算编制、调整的程序、限额等,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级组织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组织、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四章收支管
14、理及收益分配第十八条村级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会计账簿统一核算。第十九条村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财务支出报账要取得发票等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购买实物的还要有验收人签字。村民委员会财务支出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审联签,一肩挑的村须同时由1名村两委成员参与联审联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由村党组织书记、理事长、监事长联审联签,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的村须同时由1名理事会成员参与联审联签。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村级组织年度收支预算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报账支出金额超预算、
15、支出内容与预算不符的,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支出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会计人员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原始凭证,应予以扣留,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第二十条发生集体基建工程项目支出时,须附上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预算方案,已履行审批程序文书、村民民主议事决议书、施工合同、决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及合法的支出凭证等资料,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应附上开展招标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方可支出。享受财政奖励补助、有特殊规定的基建项目,按其规定支出。第二十一条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组织、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村级组织大额资金支出监督办法,明确大额资金标准、监督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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