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实行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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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实行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滨政办字(2021)52号)、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以人为本”
2、工作理念,坚持“按需服务”工作思路,以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护理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为方向,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开展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打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护理需求,破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难题,构建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关爱服务体系。真正实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高困难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购买服务主体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牵头组
3、织实施,按“县买镇用”原则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化零为整”使用,组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协助承接服务第三方聘用照料护理人,对照料护理服务进行监管评价。三、购买服务标准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围绕生活照料、住院照护、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展开,主要购买日常看护、居家养老、照料护理、家政服务、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上门服务。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时组织复核评估。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4、三个类别,把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护理,并及时了解掌握照料护理服务情况。四、购买服务要求(一)规范服务协议。县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各镇(街道)制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书,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标准,由镇(街道)协助承接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为特困人员配备照料护理人员并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协议原则上由镇(街道)、村(居)委会、第三方机构、照料护理人、特困人员五方签订。(二)明确服务内容。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镇(街道)负责督促照料服务机构(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护等服务。对于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
5、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重点协助其居所卫生、个人清洁、规律饮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优先选择集中供养。确需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针对个人具体情况及身体能力评级情况,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服务机构安排专业人员按需提供理发、健康查体、心理疏导、康复训练、人文关怀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指导照料护理人做好日常护理工作。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服务人(照料服务机构)要及时报告镇(街道),或者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镇(街道)报告,由照料护理人(照护机构)配合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协助照护服务。(三)严格组织程序。县民政局负
6、责协调各镇(街道)与第三方机构签订购买照料护理服务合同、规范委托服务行为、明确服务项目及费用标准。根据县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绩效评估考核细则,由镇(街道)协助评估机构每半年对承接服务的第三方进行服务质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由镇(街道)审核签字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评估考核结果,按照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计算出本周期应拨付资金,按月将50%的照料护理费拨付第三方,在拨付购买服务资金后,剩余部分由民政局拨付照料护理人。(四)强化资金监管。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救助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费用落实到位。县民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挤
7、占、截留、挪用,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将照料护理资金拨付给村(社区)委会发放,更不能委托村(社区)委会干部个人发放。住院期间生活费用由特困人员生活费支出。(五)强化资源链接。加强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整合相关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保障。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或农村幸福院照料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购买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是国家、省、市的明确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8、一项重要内容。县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县民政局牵头定期组织承接服务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明确照料护理工作范围和要求,掌握专业服务知识,指导各镇(街道)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及照料护理协议签署工作;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开展及事中、事后监管。(二)加强监督管理。指导镇(街道)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完成情况。落实照料护理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纳入机构集中供
9、养。镇(街道)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及时查处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附件:1.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2 .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家照料护理服务记录3 .县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第三方承接机构绩效评估管理考核细则4 .县政府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绩效评估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景乐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
10、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家照料护理服务记录表套餐类别:(A失能)(B半失能)(C自理)特困人员姓名:服务时段:年月份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1洁面/剃须保持面部干净、美观(男性失能人员剃须)。A、失能人员。每月上门服务6次,刖17项为必选项;B、半失能人员。每月上门服务4次,刖15项为必选项;C、正常能自理人员。每月上门服务2次,前14项为必选项;D、18-21项根据老人需求,协助处理;E、每个老人建立一人一档(包括基本情况、服务记录、宣教情况等内容);为特困人员增加收入提高幸福指数(手工编织类等)。2洗发卧位清洗、使用洗护用品、吹干头发、梳理整齐、去除头发
11、异味。3理发清洗头发、修剪整洁、吹干头发、保持美观、舒适。4协助泡脚准备热水、泡脚桶、帮助促进血液循环。5修剪手指甲修剪手指甲、去除手指甲污垢、保持干净。6修剪脚趾甲修剪脚趾甲、去除脚趾甲污垢、保持干净。7洗衣服日常衣服清洗、保洁、晾晒、消毒。8家居清洁老人房间内清理打扫、居家环境整理。9清洁耳朵、耳垢去除耳朵污垢、保持干净。10更换床单保持老人床单整洁、舒适。11老年健康档案根据老人查体档案,建立老年人健康情况分析,慢性病统计等。12体检测量记录血压、脉搏、心率、体温并记录检测数据。13血糖监测对护理对象手指实施采血、用血糖仪测量数值。14精神慰籍和老年人聊天、谈心、讲解实时新闻报道。15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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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分散 供养 特困 人员 照料 护理 实行 社会化 服务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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