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实用的融合 英国刑法发展史考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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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英国法律发展史是世界法治文明史上独具特色的R要组成部分,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文明便发祥于此。英国刑法的形成与发展孕育于英国法律整体发展史之中,英国刑法历经习惯、习惯法、判例法到制定法,逐渐形成了判例法与制定法并存的局面。鉴于英国判例法源远流长及制定法后来居上的特点,一部统一刑法典的第撰现今仍显得较为遥远,这也使得英国刑法较大陆法系各国刑法显得有些支离破碎。但具有悠久历史以及特色鲜明的英国刑法,其理论、内容是成熟、完备的,也是务实、科学的“其坚守传统与注重实用的基本立场,凸显出功利性的色彩.这使得英国刑法在饱含自我特色的基础之上具备了解决日益更杂的现实问翘的灵活性,满足其保护公共利益之所需,也
2、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与刑法发展提供了借鉴与参考。关键词:英国刑法:普通法系:法律渊源;英国法律史19世纪英国法学家爱德蒙伯克(EdmundBurkQ在论及西方法律传统时总结道:“欧洲各国的法律取自同样的源泉。”即以成文法典为标志的罗马法。那么英国为何会形成独具特色而迥异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通法系?探究其刑法的溯源与发展,吸取其中有益的成分,也将有利于我国刑法的发展与完善.一、英国刑法渊源考法律渊源,该词来源于英文“sourccoft1.aw”,该词的拉丁文源词是“fonsjuris”。该词有两层含义:第一层面,是指有哪些规范可以作为法官的审判、裁判依据:第二层面,是指对于法富在解决纠纷时所依据的国家
3、制定法的肯定,以及对法官在解决纠纷时所依据的除国家制定法之外的规位的认可。当今世界,法律渊源在不同国家表现不一,但从总体考察会发现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判例法、制定法及其他。判例法主要由司法机关所创制:而制定法则大多由国家立法机关所创制.就表现形式而言,则主要包括习惯,协议、原则、政策、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等.迄今为止,英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仍未颁布刑法典的国家之一,英国刑法的形成与发展也孕育于英国法律整体发展史之中。(一)判例与判例汇编:英国刑法的判例法溯源在罗马征服英吉利之前,当时的英吉利处于铁器时代末期,还淡不上有实质的法律制度。追溯至公元1世纪中叶英吉利被罗马帝国征服后,在罗马人统治英吉利的40
4、0年期间,他们将罗马法与当地土著习惯相结合,以此作为依据进行管理与统治,也使得罗弓法一度直接影响者不列颠.公元5世纪,罗马帝国日益衰落,H耳哽部族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乘机侵入不列颇。伴随着盎格鲁微克逊人的统治,英吉利也逐渐成为早期的封建制国家。在法律制度上,主要适用以习惯法为主的盎格鲁撒克逊法(AngbSaXon1.av),因此各地区法律呈现出分散、不成系统的状态。当时,有的地方会对“杀人眼处死刑,但有的地方却是通过剥夺法律所有保护的方式进行处罚,而有的则仅罚处偿命金。并且根据被古人身份地位的差异,偿命金的数额也各有不同,例如,就普通自由人而言,偿命金仅120先令,而费族却高达7200先令,到主教
5、阶,偿命金已达8000先令。在1066年诺曼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后,社会由之前的绝大多数是英国人变化发展为英国人与法国人共处,也因此造成社会形成新的分裂。起初,法律的分散状况并未立即改观,由于征服者所带来的是大陆封建法,但在当地所实行的却依I口是之前的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相互之间矛盾丛生。诺曼王朝的法律也因此一度通过属人主义的施行试图避免两套法律的直接冲撞,即诺熨人适用诺曼封建法,而在盎格鲁撒克逊人中保留其原有英国习惯法的适用,这种不同的法律适用也导致了“同罪不同罚”现象的大量发生。以叛逆罪为例,在1074年,两个同样犯叛逆罪的贵族,诺曼人被判剥夺领地和终身监禁,而盎格鲁撒克逊人却被处以死刑。为
6、统一国家的经济、法律、社会、政治秩序,威廉一世、成魔二世,亨利一世、亨利二世等多代国王施行了各式各样的改革举措,最终使英国完全确立了封建制度。司法权在这一过程中逐步统一,判例法也随之逐步发展起来,英国刑法的判例法渊源逐步形成。在几位改革的君生中,亨利二世(11541189年)的贡献最大,他为建立统一、有效的法律制度,进行J系列司法改革。伯尔曼对亨利二世的改革大加断货:“事实上,为近代英国王室法律体系奠定基础的正是亨利二世时期,这种法律体系的存在至少延续到16世纪、17世纪。“英国前首相丘吉尔(ChUrChi1.D则表小:、他(亨利二世)的名望将同英国宪法和普通法一起永世长存应该说,判例法是从1
7、066年诺也公爵成魔征服英国后逐渐兴起的,英国法学家通常将英国判例法的起源追溯至诺及征服。通常认为,判例是英美法系的首要渊源,勒内达维德(RCnCDaVid)甚至认为英美法系从起源上就是判例法。亨利二世在位期间,层级式封建土地分封制度以及中央桀权制度被逐步建立起来,其中包括创设御前会议(CUriaRegi$),集立法、行政、司法三大职能于一体。随后,为进一步地削弱、收取各地封建领主的司法审判权,在御前会议中又产生了王座法院;同时吸收骑士以及常裕农民,使他们以陪审官的身份直接参与些审判活动,先前的神明裁决和决斗裁判被废止。专m,即法仃被定期委派至各地进行巡回审判,日耳熨人的习惯法以及地方的习惯是
8、法官们办案时除国王诏书敕令外的主要依据。法官们经过确认与筛选,将其中正确、合理且不抵触国王立法的习惯和惯例确认为判决依据。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法官们时常齐聚堂交换意见,彼此之间互相认可与学习正确判决.长此以往,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和惯例逐渐发展为判例形式的判例法英国法律的主要基石,是一般的和古老的习惯,或谓之判例法,在法院的判决中不时地公布出来”这是18世纪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顿(BIaCkStOne)对英国法律体系的经典表述.在12世纪至14世纪期间,王座法院中的法仃们详尽地阐述了重罪,即对社会的根基产生危害或威胁而依法被处死刑以及没收财产刑的严或犯罪的相关规定,重罪的罪名包括谋杀罪、非预
9、谋杀人罪、自杀罪、抢劫罪、盗窃罪、夜盗罪、强奸罪、纵火罪等。到14世纪,诸如伪证罪、诽滂罪、殴打罪、恐吓陪审员罪、非法拘禁邪等轻罪的对应规定也逐步形成.在判决中,法官们又不断地依据先例与解释创设出新的轻罪罪名,有的新罪名则通过对已有犯罪的范:圉进行扩展而创设出来。譬如,在1801年的“布金斯”案件中,首次形成了无论重罪是否形成,教唆犯都可以构成独立罪的刑法规则。有关刑事责任一般原则也来源丁刑法上的判例法,依据以往司法审判的规律与经验,法院制定了一般刑事责任原则以及特定犯罪的相关构成要件,同时将可作被指控犯罪辩护理由的事由进行了确认。“现存的刑法体系是由法官给我们提出的。”这表述来源于著名学者G
10、威廉斯(GWi1.IiamS)所编著的教科书。英国刑法正是产生并完善F英国的判例法法仃在长达数百年的刑事司法实践当中的“以个案判决确定刑法规范随着判例数量的不断上升,审判案件时法官需要参照、考察先前的判决。“我认为,你在同样的案例中要同其他人保持致,否则,我们就不知道法律是什么英国的皇家法律顾问如是说判决案件的前后一致性以及系统性问题也逐渐产生,处理不慎则极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明显有违公平与正义的堪本原则。勒内达维他(RcncDavid)教授指出:,人们曾经关心过保证判例的结构严密,并且越来越经常地考虑以前的判决以求找到项现有争端的解决办法。”判例汇编也随之应运而生.刑事判例汇编经历f三个阶段
11、:一是案例年鉴(YearBOOkQ的印行.大约在13世纪末期(公元1289-1535年,近250年)出现了年鉴(YearBooks),将当年案件的诉状、辩论和判决等予以汇编。“从现代意义上说,中世纪后期印行的年鉴3并不是判例汇编但是,我们从年鉴3中可以看到,引证判例己是很普遍的事r但在那时,之前的判决对法院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约束力.二是私人判例汇编(PriVUICRCPo巾)。16世纪中期,年鉴时代宣告结束,普劳顿(PIowdcn),戴尔(DyCr)和科克(Coke)等人的判例汇编接棒而生,标志若私人判例汇编时代的来临,他们所带来的贡献与成果在判例学说的发展进程中具仃开端性意义.但17世纪及1
12、8世纪初期,同一案件可能因判例集的差异而采取形式不一的体裁,因为各判例汇编在体裁上还没有形成客观、统一的标准。这种尴松的情形也促使判例汇编在题材选择与记述方式上从18世纪中叶开始日趋走向标准化、统化。判例汇编标准化的先驱伯罗判例汇编(BUrrOw,SRCPOrtS,1736-1771),它为现代判例汇编奠定了基珈,其依照相关事实陈述、律师辩论意见以及法院判决的顺序对判例进行了依次排列的记述,同时进行批注(Iwadnotc)的方式成为后世判例汇编的参照蓝本。“遵循先例开始被布莱克斯顿(BIaCkStOne)视作,确定的规则”,除非有有失公正或有显性的错误。伴随这种发展与改变,上述私人汇编也逐渐开
13、始被法官们更多地引证,且法仃们在主观上对这些私人汇编也有着偏爱。这为后来严格遵循“遵循先例”的原则打下了根基。三是官方“法律报告”(1.awReporis)的出版。判例集产生的初期,其出版与发行并不规范,为改变这种混乱的现象,就判例集的汇编问题,英国进行了重大改革.1863年,英国成立了“判例汇编委员会”(TheCoUneiIOf1.aWRCPOrting),并于1870年由王室颁发特许状,使其成为名为(ThCInCorporatCdCoUnCi1.Of1.aWRcportingForEngIandandWa1.sc)的法人。1865年11月2日,,英格兰与威尔士判例汇编联合委员会”开始出版*
14、判例汇编B(The1.aWRePOM以及专门用以刊教判例的法律杂志.这促成了现代判例集汇编制度的正式形成,“遵循先例”原则也随之逐步确立。英国上议院认为:“上议院就法律问题所作的判决是决定性的如果上议院的判决被认为是错误的话,只有国会的立法才能更改。”在此,值得提的是,由律师所编辑的全英格兰判例汇编3(以下简称汇编3),在该汇编出版前,法tr们会仔细地检杳或修改其中的判决达,从而保证汇编中判决书合法、合理且可靠,在法庭庭审中可以被直接用以引证。自1336年开始出版以来,汇编A在普通法系国家享有崇高的声望,每年均按年月顺序编辑,包括所有法律卷域和所有主要案例,其中有大量的刑事判决书.“遵循先例原
15、则作为英国法律传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如犯同样的罪受同样的处罚、类似的案件有类似的结果,可让人们感知公正性。但严格遵循也可能会致使些不公正、不合理现象发生。由于各个“先例”都产生于特定的时间和背景之下,但社会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也使得法律必须面对新的社会现您以及问题,如果严苛地遵循该原则,一旦先例中有不适应、不适合的部分,就会带来某些不公正。英国上诉法院在1944年YOUngV.Bristo1.AcropkincCkx1.td.一案的判决中,首次提出假若“本院先例是基于对可导致不同判决结论的制定法或判例法的失察作出的,则无义务遵循之英国上议院也在其1966年的实践声明(PraC1.iCCSIa
16、ICmCn1.)中确立了对于本院先例的相应废止权。在刑事案件方面,英国上议院在1991年的RvR案件中废止了“丈夫不能构成对妾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这一源于18世纪的先例。现如今,“遵循先例”原则的效力无论是在横向,亦或是在纵向都有所松动,情势的重大变更以及时代的高速发展促使先例改变的情形愈发常见。(一)通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英国刑法的制定法渊源制定法是英国刑法的另个渊源。在过去,我们曾将普通法系国家称之为不成文法国家,但这一表述并不准确“英国制定法历史悠久,颁布的多为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没有形成统一的刑法典。制定法与判例法几乎同时产生,甚至更早,其早期的主要形式为:宪章、诏令、条例和法令等。12
17、15年,约翰王时期制定了大宪章3,大宪章确立了无法律判决不可任意逮捕、拘禁或是没收财产以及通过法律限制国王权力的原则,也使其成为“邪刑法定的宪法性溯源。自大宪章B颁布之后,陆续制定了各种法令,例如,幻351年叛逆罪法、1494年夜间偷猎罪法等。16世纪是中世纪英国国会通过法律最多的时期,高达1902项的法律由之颁布。但英国国会真正取得完全独立的立法权则是在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在议会制实行后,刑事制定法耍成为具有效力的成文法律必须依照专门的立法程序,在提出立法法案后交国会上、下两院,经讨论通过后,再由英王批准颁布与施行。从18世纪起,随着时代发展与社会关系多样化、史杂化,以及相关法律改革运动
18、的兴起,判例法在近代社会中的价值受到怀疑,英国国会立法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制定法邪名的数出与日俱增.起初,其中大多数犯邪的邪名都是通过判例法确定的,仅仅是在刑事法律的制定过程中,为使罪名更符合社会与事物的发展所需,适时地修改了本属于判例法中的罪名。其中也有部分罪名是由刑事制定法新创制的。就当时的情况而言,绝大多数罪名都是由制定法所创制的,如1721年海盗邪法等.19世纪后,仅刑事方面,英国法律就达数千部,已超中世纪全部立法的总和,且皆为单行法令。例如,1806年证人法、1861年侵犯人身罪法、1898年习惯酗酒法以及官方保密法等。进入20世纪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例如,1908年惩治乱伦法、1
19、911年伪证聚法及1911年间谍活动法、1913年伪造罪法讥1914年破产法、1945年叛逆罪法、1967年刑事法、1971年劫持法(现在己经被1982年的E航空安全法所取代)、,门971年刑事损宙法hQ957年预防犯罪法、1959年性犯罪法3、1976年性犯罪法3(修正案)和1978年盗窃蟀法3、0981年伪造文书罪和伪造货币邪法等.英国大我出台的刑事制定法将乱伦罪、侵占罪、诈骗罪以及其他一些罪名划归为制定法上的犯罪,1973年,英S国加入欧共体,欧洲联盟的成文法也成为英国的重要法源。刑事制定法逐步获取了在英国刑法渊源中的重要席位,并通过不断的发展使其地位巩固,也冲击者刑事判例法渊曾经的绝对
20、地位。据不完全统计,在18世纪,制定法的数量就已达6000余件,到19世纪,总数更是激增至2万以上。至2013年,英国制定法中的罪名便已上万,那些被废止判例法上的的罪名只有极少量:未被国会所制定的法律所包含吸收。英国刑事立法近年来十分活跃,这主耍体现在2019年反恐与边境安全法案对恐怖主义犯罪类型作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呈现出明显的刑法干预早期化由挎:d2OI6年移民法案增设有关非法移民的犯罪,忒图从源头遏制移民对英国社会的冲击;2018年袭击索急救援人员(犯罪)法案对紧急救援人员以及紧急救援协助人足加大了保护力度,扩张“袭击”的行为范围,并加重J相应的处罚力度;2017年刑事金融法案完善刑法对
21、金融活动的监管,隹1绕剥夺犯罪人的,犯罪所和,建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刑法规定:2019年窥阴法案增加观阴罪的犯罪行为类型,扩大其处罚范用:2017年、2018年限缩堕胎罪的成立苑国提案,旨在废除与终止怀孕有关的某些刑事犯罪.发展到今天,在涉及重要法益如人身、财产等权益的领域,具有现代意义的单行刑法在英国早已形成。并且数量巨大的附属刑法条款也被包含于大量行政、经济制定法中。英国这类制定法在近40年来呈现出快增速、大总量的发展态势,即使大陆法系国家都望尘莫及。(三)法令文件、地方法、衡平法和教会法:英国刑法的另类溯源在英国刑法当中,有一种类似制定法但又与之有所不同的渊源委托立法。议会授予法令文件、地
22、方法创设犯罪的权力,也因此称作委托立法。国会将特定事项的立法权委托给政府的相关部门或其他团体、地方,由他们制定法令、条例等,包括枢密院令,政府法令与地方法规等形式,其中关丁刑事制度与规则的内容也就成为了刑法法源。1834年,英国颁布救济黄困法及首开委托立法的先河,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至19世纪卜半叶,各种委托立法急剧上升,而议会只保留了自己的事后监督权。英国议会在1946年通过6委托立法法正式确认了该制度“内阁权力也借助“委托立法”的方式不断强化与扩张,仅1951年至1953年三年间,每年就有多达22件的法令由内阁颁布。在英国刑法渊源方面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星座法院(ThCStarChambC
23、r)的作用。在根据普通法与制定法的规定处理案件时,当应有的救济与惩罚功能不能达成时,衡平的功能便由星座法院承担.以叛国罪(IreaM)n)为例,该那在1351年从重罪(fe1.ony)中分离出来后,在当时的普通法之中,形成了仅叛国罪和亚罪算作现代意义上的犯罪的局面。回顾英国刑法的历史,扩展刑法上的罪名依靠司法判决的方式是极其困难的,究其原因,在于法官直对议会制定法没有授权的刑法范围扩大心存戒备,但这也导致一些虽然未构成这两种犯邪,但对人身、财产以及社会秩序的造成较为严重侵害的行为长期仅以侵权(torts)定性,这阻碍了国家对于社会的合法干预。在侵权与重罪两者之间的侵害社会、国王或是个人的行为,
24、被星座法院定义为犯罪,其中主要包括:伪证、伪造、欺诈、教唆、共禁、暴力犯罪、企图犯邪、刑面诽谤与口头诽谤、助讼以及其他违反司法管理的犯罪、违反公共政策的行为等,星座法院通过审理此类案件实质上发挥了“刑事衡平法院”的作用。就英国实体法领域而言,借鉴与吸收大量中世纪罗马法以及教会法的经脸与成果是星座法院最大的贡献,也因此在近代初期发展形成大量新的刑法分支,以及创设、确立了英国法当中不少十分重耍的以“犯邪同侵权的分离”为代表的刑法原则其典型如现代刑法诽谤罪,卜六七世纪,在判例法中,诽谤只是被视为对个人利益的侵犯,从而将之划归侵权,显然并没有意识到此行为可能危及国家的安全与稳定。星座法院完成了这一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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