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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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伤认定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切实防范工伤认定风险,打击虚假用工、虚假事故,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工伤保险基金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淅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试行工伤认定信息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的范围职工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件,除下列情形之外,均应列入公示范围:(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伤案件;(二)受伤职工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工)
2、的工伤案件;(三)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机密的工伤案件;(四)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其他不公示的工伤案件。二、公示的内容工伤案件的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伤亡职工姓名、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施工总承包单位)、事故描述(时间、地点、情形)和举报联系方式等。三、公示的方式工伤认定申请时,书面告知受伤人员和用人单位工伤案件公示事宜。用人单位在申请时,需提交20名与受伤人员类似岗位或距事故场所较近的职工名单(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少于20人的用人单位按实际人数提交。劳务派遣用工的,按上述规定提供用工单位的职工名单。用人单位不提供的,人社部门将自主采集社保系统参保登记的人员名单,全员或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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