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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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秀洲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目录1总则41.1 指导思想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5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52.2 镇(街道)防汛防台指挥机构62.3 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72.4 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机构73风险识别与管控73.1 风险识别73.2 风险提示83.3 风险管控93.4 风险隐患排查94监测预报预警94.1 监测预报94.2 预警叫应IO4.3 预警响应联动114.4 预警反馈114.5 预警信息发布125事件分级与响应125.1 事件分级125.2 应急响应15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
2、施195.4 抢险救援215.5 信息报送225.6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235.7 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246应急保障246.1 资金保障246.2 物资保障256.3 应急力量保障256.4 培训266.5 演练266.6 宣传266.7 区域合作267灾后处置277.1 灾后部署277.2 灾情核查277.3 灾后恢复277.4 复盘评估288预案管理288.1 管理与更新288.2 预案实施289附件291.秀洲区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298.3 词术语定义29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
3、、极限思维,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嘉兴市秀洲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秀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防为
4、主、防抗救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高效协同,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嘉兴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对所辖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2.1.1 区防指组成指挥长:区委书记,区长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区长和区政府分管公安、住建、农水的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人武部副部长(政委)、分管应急管理的
5、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水局局长。区防指成员: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资规分局、区政务服务力、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救援局)、区供销社、秀宏集团、秀洲供电分公司、电信秀洲分局、移动秀洲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负责人组成。区防指下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指办),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常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副主任: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综合执法局分管负
6、责人。2.1.2 重大灾害工作组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统筹协调。2.2 镇(街道)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主体防指),在秀洲区防指和本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应消站的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农业农村、城建、人武等条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主体防指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建
7、立“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包保责任,加强对所辖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细化完善应急响应期间落实“五停”工作操作手册;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指导村(社)做好贯通工作。主体防指下设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主体防指办),主体防指办设在应消站。分管应消站的副书记兼任防指办主任,应消站主任任防指办专职副主任,农业农村、城建、社会事务等条线科室负责人任副主任。2.3 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各村(社区)设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在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指导下,落实“村干部包户到人”责任制,村级应急消防
8、服务站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明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网格和责任人,协助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工作,执行“1833”联合指挥体系。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应急消防管理员任副组长,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为成员。2.4 其他防汛防台抗早工作机构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属地镇(街道)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并做好本条线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3风险识别与管控3.1 风险识别区住建、区交通运输、区农水、区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
9、织动态排查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河网及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及时将风险隐患数据共享至省防指数字化平台。汛期及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住建、区交通运输、区农水、区文旅、区应急管理等部门等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区防指建立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区农水、区住建等部门提出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建议。3.2 风险提示启动响应或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后,区防指办视情向很(街道)防指、区级有关部门发出综合提示单,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
10、。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下发部门提示单。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资规分局等部门及时发布洪水、城市内涝等专业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等级,落实行业叫应叫醒,第一时间“叫应”党政领导、条线领导和基层责任人、网格员等。针对重点风险隐患、重大决策事项,各专业部门细化量化风险,视情下发专业指令单;区防指综合会商研判,形成综合指令单,下发镇(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特定对象,限期反馈闭环。3.3 风险管控有关镇(街遒)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风险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反馈表报区防指和区级主管部11,区防指办会同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实现提示单、指令单、督办单三张单风险隐患闭
11、环管理。3.4 风险隐患排查各级防指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督促隐患限期整改或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责任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风险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整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社区)、网格责任人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工作。4监测预报预警4.1 监测预报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资规分局应加强对城市内涝、洪水、干旱等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台旱灾害时,区防指办应提前预警,通知
12、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4.1.1 气象监测预警秀洲区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由嘉兴市气象部门负责,嘉兴市气象局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资规分局等部门主动对接市气象局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4.1.2 水文监测预警区农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淅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
13、布江河湖洪水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4.1.3 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区住建局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负责城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指侦警、会商、联动机制。4.1.4 舆论监测预警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控,建立舆情监测、研判、报送、处置协调机制。4.2 预警叫应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和双重“叫应”机制,区防指办(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市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资规分局等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预警叫应机制“叫应”有关防指领导;市气象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高等级侦警信息时,按照规则分
14、别“叫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应消站站长,以及基层单位有关负责人、网格员。4.3 预警响应联动以预报预警为令,各级防指和有关部门应建立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后,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及基层落细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接收到市气象台、区农水局等部门发布预警后,相关行业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将当地的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镇(街道)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
15、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制定分类分级联动响应工作清单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民群众安全。4.4 预警反馈镇(街道)防指、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预警发送单位反馈管控措施落实情况。4.5 预警信息发布区、镇(街道)两级农水、应急管理、资规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4.6 分级与响应5.1 事件分级一般(四级)事件、较大(三级)事件、重大(二级)事件、特别重大(一级)
16、事件。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住建局、区农水局等成员单位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预报有系统性降雨过程或台风可能影响秀洲时,市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建议,由区防指办决定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机制;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局地突发严重洪涝台旱灾害事件或重大险情时,根据当时灾险情实际,区防指可针对重点镇(街道)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各镇(街道)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
17、防指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防指应急响应等级。5.1.1 一般(四级)事件(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王江泾站水位已超过1.76米(85黄海基准,下同),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计王江泾站水位将达到1.96米。(3)秀洲区内已发生大范围强降雨,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有三个及以上镇(街道)可能发生洪涝灾害。(4)王江泾水位下降到0.66米或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10%-20%o(5)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1.2 较大(三级)事件(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
18、息,预计未来48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王江泾站水位已超过1.96米,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计王江泾站水位将达到2.16米。3)秀洲区内已发生大范围强降雨,市气象台预报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三个以上镇(街道)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4)王江泾水位下降到0.56米或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20%-30%o1.1.1 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1.1.3 重大(二级)事件(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严重影响我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2)王江泾站水位已
19、超过2.16米,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有大雨或暴雨,预计王江泾站水位将达到2.46米。(3)秀洲区内已发生大范围强降雨,市气象台预报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三个以上镇(街道)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王江泾站水位下降到0.46米或全区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30%-40%o(5)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1.1.4 特别重大(一级)事件(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正面袭击我区,并将严重影响我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2)王江泾站水位已超过2.46米,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秀洲区
20、内已发生大范围强降雨,市气象台预报暴雨红色预警,全区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4)王江泾站水位下降到0.41米或全区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3()%-40%o(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2 应急响应5.2.1一般(四级)事件当出现一般(四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实施四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成员单位会商。(2)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函。(3)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4)区农水局每天1次报告台风动态及天气
21、预报,其间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每天1次报告水文情势分析和洪水预报结果。(5)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天13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6)各镇(街道)防指每天13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7)抗旱相关部门每旬(旬末)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镇(街道)每旬(旬末)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8)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前置抢险救援力量和防汛应急物质,向重点影响地区、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5.2.2较大(三级)事件当出现较大(三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实施三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副指挥
22、长组织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文旅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成员单位会商。(2)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3)区防指副指挥长值班。(4)区农水局每天3次报告台风动态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陵时更新预报;每天2次报告水文情势分析和洪水预报结果。(5)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或熟悉情况的科室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6)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防指每日5时、13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7)各镇(街道)
23、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夜间和非工作日值班工作,并将值班表报至区防指办。(8)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周五上午)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镇(街道)防指每周(周五上午)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9)区防指成员单位指导督促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其落实管控措施,必要时果断采取“五停”应急工作措施。5.2.3重大(二级)事件当出现较大(二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实施二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文旅局、区综合执法局等成员单位会商。(2)区防指发布关于有关防御提示或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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