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24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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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区科普资源建设,建立健全本区科普基地认定、资助、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完善科普设施布局,提高科普服务能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科普基地,是指本区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资源载体,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认定,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功能的场所。第三条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负责区科普基地的认定、资助、监督管理等工作,同时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
2、的指导下做好辖区内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景、科学美空间、科普惠民共享基地等的认定推荐、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区科普基地支持经费在科技计划项目预算中安排,申报、立项、使用等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成经开新科发(202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管理体系、认定标准第五条区科普基地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以下类别:(一)科技场馆类,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天文馆等;(二)公共场所类,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
3、、休憩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三)教育科研类,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四)生产设施类,是指生产类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或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生产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展览馆等;(五)企业科技传播类,是指科技类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或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科技企业展览
4、馆等;第六条科技场馆类、公共场所类、教育科研类、生产设施类、企业科技传播类等五类区科普基地的认定标准如下:(一)场地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可用于科普展教的场地;2 .可供公众参观以及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特色科普资源;3 .科普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有专人维护,保障措施完备。(二)开放接待能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每年向公众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国家对特定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时间另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2 .通过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指定的渠道(科普服务平台、天府科技云、科普中国、科创中国、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等)以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
5、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3 .在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三)具备稳定持续的科普经费投入,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开展,以及展教设备运行和更新。(四)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2人以上,建立5人以上稳定的科技志愿者队伍。(五)可以结合本单位特色,开展各类专题科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题科普展、各类科普讲座或者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能积极配合各级科技部门、科协参加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动。第三章申报、认定与资助第七条申报区科普基地的场馆设施地址须在本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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