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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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院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学院办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依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XX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X教职成(20XX)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主动适应合肥市、安徽省及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创新学院办学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行业企业的水平,打造学院办学特色,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开展专业建设与发展、人才培养、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一)制定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式及步骤;(二)审定校企合作相关制度、规划及工作方案;(三)指导校企合作的实施,审批校企合作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第五条教务处在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制订学院校企合作相关政策、制度;(二)编制学院校企合作中长期规划;(三)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绩效考核;(四)做好校企合作工作的建
3、档工作;(五)校企合作中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各二级学院是校企合作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为:(一)落实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二)制定、实施本二级学院的校企合作规划;(三)具体实施本二级学院校的企合作项目;(四)负责本二级学院的校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五)做好本二级学院的校企合作归档和信息报送工作。第三章合作条件及形式第七条校企合作条件(一)校企合作的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且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其所在行业应与我院特定专业(群)相关,技术水平、管理体系在本行业居于领先地位。(二)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能促进学院人
4、才培养、教学、科研水平和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促进学院人才培养与毕业生就业形成良性循环,能提高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第八条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但不限于):现代学徒制、订单式人才培养、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产教研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共建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共建产业学院等多种形式。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包括: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立项管理(一)项目审核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教务处实行项目审批制度。重点审杳合作单位资质,合作项目是否符合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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