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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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江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工作站的管理,推动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最大限度地满足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阳江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申报、建设、管理等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由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结合实际设立,或经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申报和审核,在知识产权需求集中度高、知识产权工作积
2、极性高、有一定基础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专业市场、创新主体、研发机构等载体间设立,面向所在区域的企业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综合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第四条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遵循“市县联动、协同推进、服务产业、择优设置”的原则,采用推荐申报、评审认定、分级培育、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统筹布局、宏观管理、年度考核与指导督导等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运行监督和管理。第二章工作站的服务内容与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站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主要包括:(一)宣传培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
3、宣讲及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意识和创新能力。(二)业务指导。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业务指导,帮助服务对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制度,优化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布局。()维权援助。建立畅通维权渠道,对接维权服务资源,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志愿活动,建立健全维权互助机制,提升维权能力。(四)纠纷调解。成立或加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配备知识产权调解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快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五)自律管理。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自律机制,倡导知识产权行业自律和诚信守法,自觉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六)监测分析。开展知识产权状况调查研究,
4、动态了解企业、行业、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及时反馈海内外知识产权保护风险和服务需求,积极为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建言献策。(七)海外维权。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为遇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提供纠纷分析、评估、诊断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八)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九)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工作。鼓励工作站参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按规定开展的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领域示范创建活动。第七条工作站应建立并完善以下工作制度:(一)登记制度。开展、进行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要及时、完整、规范作好记录。(二)开放制度。工作日免费开放,如有意外情况导致不能正
5、常开放,需提前发布通知,并做好工作日志记载。(三)对外服务制度。制定对外服务规范、流程以及公开承诺事项。(四)企业调研服务制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现场、上门、电话等服务形式,摸清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需求,及时提供精准服务。(五)保密制度。为纠纷调解、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当事人保密。除当事人同意以外,工作站不得在宣传报道中公开当事人及纠纷调解或维权援助信息。(六)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工作站工作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季度工作信息、媒体宣传信息以及年度考核总结等。(七)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工作站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鼓励其精通业务,忠于职守,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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