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贡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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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贡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为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我市各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创新型领军人才,引领带动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建设川南渝西创新人才聚集地,为实施“四大战略”,建设“两市两城”奋斗目标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贡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市设立的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市级学术称号。第三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四个面向”要求,突出以
2、科学精神、创新价值、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为主的人才评价导向,重点选拔培养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市内外领先,在推动国家、省级和市级重大战略、重大产业、重大工程、重大创新平台、重要理论创新、新型高端智库建设等方面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第四条选拔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凝心聚力;坚持聚焦中心、服务发展;坚持高端引领、选育并重;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第五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市社科联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第六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
3、拔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按一级学科、专业评定。选拔名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等因素确定,每批次控制在30名左右。对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学科、专业选拔数量可适当增加,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可暂不选拔。第七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增设产业、基层人才专项。人才专项的设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确定。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八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从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在职专家中推荐评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自贡高质
4、量发展作贡献;(二)弘扬科学家精神,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精神;(三)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外先进或市内领先地位,是我市某一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奠基人、开拓者或重要推动者,能够开辟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新的发展方向或引领其保持和赶超省内外先进水平,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四)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突破关键共性和前沿问题,引领技术攻关;(五)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六)具有中国国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期(支持期)内的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及以上项目入选者、“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以上项目入选者,管理期内“盐都百千万英才计划”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入选者以及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参与推荐选拔。第四章职责和待遇第十一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管理期内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履行好以下职责:(一)提倡科学道德,维护科学精神,发扬优良作风,普及科学知识;(二)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努力创新,做出成绩;(三)积极培养人才,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6、建设;(四)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五)与所在单位签订管理期内须完成的体现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的岗位职责任务,认真履行所在单位赋予的岗位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六)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振兴发展。第十二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一)在管理期内给予500元/月的岗位激励,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在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付。(二)优先推荐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各类国家级、省级专家人才称号。()在管理期内的全市事业单位在职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可按照自贡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四)授予“天府英才卡”
7、B卡,并按规定享受安居、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待遇。(五)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进修、学术交流、休假疗养等活动。第五章管理和服务第十三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期限为四年,起始时间自被批准的次月1日起计算。第十四条对管理期内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由所在单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及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岗位职责任务的履行情况,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结果记入本人考绩档案。对考核优秀和不合格人员,应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考核情况。对考核优秀人员,优先作为国省人才计划的推荐对象
8、。第十五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管理期内考核优秀或合格,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的,可再次被推与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将其取得重大学术技术成果、受到奖惩、工作变动、职务变化、患重大疾病、退休和去世等情况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8月17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印发的自贡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自人社发(2018)62号)同时废止。自贡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征
9、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建立与自贡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制度相互衔接、上下贯通、梯次配备的人才培育体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贡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自贡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象。第三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四个面向”要求,突出以科学精神、创新价值、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为主的人才评价导向,重点培养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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