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真题及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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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真题及答案解析问答题1.国家专利管理行政部门接到甲的举报,称A公司在其直播间销令产品侵犯甲的专利号为Z1.xxxxxxxxxxxxx的产品OA公司在直播间销传其公司生产的减肥(江南博哥)产品,包括成分A、B、C和D。在直播间的销传过程期间,A称其所销售的产品拥有甲的专利号的发明专利权。甲的专利的权利要求1如卜Z一种用于减肥的产品,包括A、B和C。.A公司是否构成假冒专利,为什么? 2.公司是否侵犯甲的专利权,为什么?.专利执法部门是否可以查处假冒专利?查处措施有哪些?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A公司构成假冒专利,理由如下: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
2、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属于假冒专利。2 .本题中,A公司并未将其产品申请专利,并非专利产品,因此无权对外宣称自己的产品系“专利产品”。此外,A公司在未经甲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甲公司的专利号,属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专利技术”的情形,属于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2.A公司侵犯了甲的专利权,具体理由如卜丁1.A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使用甲公司专利号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标记权,损害了甲公司专利声誉,造成利益损失,应依民法典规定,向甲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民事法律责任。2A公司的行为构成相同侵权
3、,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技术独占权,应按照专利法承担侵权责任。理由如下:(1)根据我国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上述规定可知,只要被诉侵权产品具备当事人主张的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方就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就构成侵权。另外,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2)就本题而言,根据甲公司的权利要求1可知,甲公司专利技术特征包括“减肥产品+成分A+成分B+成分C”,A公司的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减肥产品+成分A+成分B+成分C+成分D,两相对比可知,A公司的产品重现和包含了甲公司专利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减肥产品+成分A+成分B+成分C”,根据上述司法解释,A公司实施了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却未经甲公司同意也无法律依据,构成相同侵权,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依法向甲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贡任。3.1.专利执法部门可以查
5、处假冒专利,假冒专利的行为具有欺骗公众的性质,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破坏了专利行政管理秩序,对假冒专利的查处,属于执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可以依当事人的请求启动查处程序,也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有关信息依职权主动启动查处程序。因此,专利执法部门可以依职权查处假冒专利。2.根据专利法,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询问有关当事人A公司,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2)对当事人A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3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4)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
6、5)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问答题2.A公司自行研发了一种智能烤箱产品,有进入海外市场的计划。甲国是高端烤箱产品的目标市场,乙国的R公司作为智能烤箱H头在甲国进行了专利部署。与B公司相比,A公司的专利储备较少。.A公司海外专利风险应对策略 2.A公司海外专利布局的建议。.公司海外专利纠纷应对建议。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如前所述,A公司可能遭遇相关的专利纠纷,为防范专利风险,应做好以下工作:1 .做好海外专利风险的预警分析及提前防控。首先,在考虑海外市场运营规划时,就应当及时启动海外市场全景筛查,对目标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分布状况和竞争形势进行全景筛查,从宏观
7、的视角分析和把握各主要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在智能烤箱产品和技术上的专利分布全景和竞争格局全景:其次,应针对A公司重点关注的海外市场目的国或地区,如甲国,围绕智能烤箱技术创新方向进行专利布局状况分析,并在甲国或目标市场国前瞻布局相关专利;再次,应针对企业即将进入的海外E1.标市场区域,围绕企业主要推广的产品技术进行高相关专利筛查和专利风险排查预警,以及时发现高风险专利。最后,应及时采取规避设计、专利无效、专利联盟等多元化的专利风险规避防控举措,化解规避和防控未来海外目标市场的专利风险隐患。2 .提前储备海外服务机构可在涉及或可能涉及知识产权海外纠纷的重点国家或地区建立一些合作伙伴关系,包括掌握一些
8、当地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信息,寻找能力较强、水平较高、对华友好的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和联络机制。3 .如果是去参加展会,则应提前准备材料,做好展会纠纷应对预案。首先,应准备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如证明对知识产权合法拥有的证书,获得的许可证,以及可以证明合理使用知识产权的材料、法律依据、初步证据等。其次,应做好应对预案,如了解参展地的展会规则,对海外参展重点国家和地区进行调研,了解展会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实践。对展品、布展材料或宣传材料进行合规性核查,结合参展地的知识产权规则进行分析评议,研判风险。又如做好海关备案与查询,一方面应查询与参展产品关联较大的知识产权是否已在该国办理海关
9、备案,以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另一方面也应将H身在参展地获得的知识产权进行海关备案,以阻击竞争对手。.1.专利布局,是指为获得某种竞争性优势的战略目标,在技术领域、专利申请地域、申请时机、申请类型和申请数量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策略性和前瞻性的专利谋划和部署行为。2 .在进行专利布局时,需要解决专利布局内容、布局地点以及布局时机。结合本题材料,A公司在布局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就布局时机而言,B公司已经在甲国进行了专利布局,可见烤箱所涉及的专利技术已经较为成熟,A公司如果进行专利布局,应重点针对完善性技术、卜.一代技术、突破性技术进行专利布局。(2)就专利布局内容而言,建议A公司通过专利导航分析,
10、找出B公司专利技术的空白点、薄弱点,并结合技术价值综合评判,优先在B公司专利技术空白点领域进行专利布局。(3)就专利布局地点而言,如果A公司将甲国作为目标市场,应优先在甲国申请专利。当然,鉴于B公司已经在甲国进行了专利布局,如果在甲国进行销售的风险过大,建议A公司及时调整目标市场,在其他有潜在市场价值的国家或地区加紧专利布局。3 .专利布局时,不同的定位也会影响具体的布局操作。其中,专利布局存在保护式定位、对抗式定位和前瞻性定位,保护式定位主要是用来防御,其重点在于保护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对抗式定位主要是用于应对市场竞争竞争,以便通过专利许可、授权,甚至作为诉讼的武器等方式更为主动地进行市场拓
11、展或维护既有市场:储备式定位则着眼于未来,需要注重挖掘和部署一定数量的具备行业控制力的专利。就本题而言,B公司属于行业巨头,A公司与B公司相比专利储备较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和防守的一方,专利布局应以保护式定位为宜,因此专利布局需要和产品与关键技术紧紧结合,保护自己的核心产品不会被B公司专利侵权诉讼而停止销售。4 .在布局完成后,甲公司还应跟踪识别对已有专利布局的保护效用具有实质性影响的相关因素变化,并据以引导技术研发,实施延伸性专利布局。3.由于B公司在甲国已经进行了专利布局,且是行业龙头,A公司进入甲国市场,势必会侵蚀B公司的市场份额,为了维持市场竞争优势,B公司可能会利用专利作为武器,
12、对A公司进行打压,A公司可能因此遭遇专利侵权纠纷、展会纠纷、海关扣押纠纷,甚至是贸易调查。1 .如果B公司以专利侵权对A公司提起诉讼,此时建议A公司应积极应对,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应迅速组建应诉团队,聘请当地的律师或精通德国法律的律师结合情况,对案件开展案情分析,评估A公司是否真的构成侵权:其次,A公司应迅速制定应诉策略,常见的诉讼策略包括:针对诉讼程序提出异议,如原告不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或者超过诉讼时效等:进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现有技术抗辩:提出专利权无效请求:提起反制性质的诉讼。最后,A公司也应积极尝试与B公司沟通,在确实侵权的情况下,积极寻
13、求B公司的许可,与B公司达成和解。2 .如果B公司以侵权为由申请展会或司法机关扣押A公司产品,建议A公司应一方面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以及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处理工作,另一方面,可在律师等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寻求解决途径,可依照当地法律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申诉、上诉等,并提交证明未侵权的相关证据。3 .如果是B公司以侵权为由向公司发出侵权警告要求A公司停止销售,则A公司应核实警告信的发出人是否为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并判断自身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如果认为内容属实且标的值合理,可以与该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尽量选择和解。如果认为不构成侵权,可拒绝签署警告信,同时可以提出反警告,并向法官或者海关书面申请保护。如
14、果对方给臼己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4 .如果是产品被海关以侵权为由进行扣押,则建议A公司核对扣押产品,对不当扣押提出异议,并依法进行维权。5 .如果是遭遇贸易调查,则应综合考虑尽早决定是否应诉,合理构建高效的应诉团队,有针对性制定应对策。6 .最后,无论哪种纠纷,都建议A公司提前储备海外服务机构,掌握一些甲国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信息。在纠纷发生后,应加强案件主导权控制和成本管理控制,如委托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检索,本地化处理证据调查收集工作等。问答题3.甲公司2001年5月1日,注册了文字商标“风尚”,核准使用的产品系“家具”。甲公司与A国乙公司签订代理合同
15、,作为我国的独家代理经销商代理销售乙公司的实木家具,代理期限F1.2010年至2012年。2012年代理期限届满后,乙公司与甲公司未续签代理协议,转而与丙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甲公司转而与B品牌的实木家具厂商签订了代理协议。经调查,甲公司在代理乙公司产品期间,在乙公司产品上使用“风尚”商标,代理终止后,在B产品上继续使用“风尚”商标。丙公司在代理乙公司产品后,于2012年注册了文字商标“长风”商标。用在其代理销售的A国乙家具上。内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于2012年5月20日,将注册商标“长风”以及对乙公司产品的代理权一并转让给丁公司,并于2012年8月10日由管理商标工作的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告。丁公司受
16、让后,在经营过程中使用“A国长风,原A国风尚”“A国风尚品质”等宣传语。此外,某地的戊公司2005就开始在产品上使用“长风”商标,虽然一直未注册,但经过多年经营使用,布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说明】本题材料可能不全.甲公司商标何时到期?如果到期后,甲公司仍然想使用该商标,需要何种手续?.丁公司是何时取得丙公司注册的商标长风的商标专用权?.甲公司认为丁公司在原代理产品上使用“风尚”侵权,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丁公司认为戊公司在产品上使用长风商标,构成侵权,是否成立,为什么?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1.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从法定日开始起算,期限最后一月相应日
17、的前一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2.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到期后可以续展。因此,如果到期后,甲公司仍然想使用该商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续展手续。2.根据我国商标法,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本题中,丙公司是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丁公司,根据上述规定,丁公司和丙公
18、司应共同提出申请,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核准转让之日起,即2012年8月10日起,受让人公司享有长风商标专用权。.以结论是不构成侵权为例,参考答题耍点如卜丁1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为了保障该功能,作为“风尚”注册商标持有人,原则上,甲公司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风尚”商标,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将构成侵权。2 .对于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判断,应当考虑具体使用行为是否破坏了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功能,即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就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一般而言,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同或者类似,以及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是否是
19、商业性使用,是判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重要考虑因素。3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但也并非绝对,而是受到限制。其中,就包括他人描述性使用注册商标。所谓描述性使用,是指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或图形等要素,用以善意地描述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征、产地等情况的行为。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由该规定可见,如果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商标只是为了描述或说明某种客观情况,且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就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则该行为并非商标
20、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而是一种商标正当使用行为,商标权人无权对此予以禁止。4 .就本题而言,丁公司的行为属于善意描述性使用,不构成侵权,理由如下:首先,在2012年甲、乙公司代理终结之前,甲公司将“风尚”商标仅用于推广销售乙公司的产品,经过长期使用,该商标与乙公司的产品建立了稳定、唯一的联系,在相关消费者的认知当中,“风尚”商标指向的即是乙公司的产品。在2012年5月20日之后,乙公司产品在华的经销商已由甲公司变更为丁公司。基于风尚”商标已经与乙公司产品建立了稳定联系的事实,丁在宣传活动中有必要向消费者告知“风尚”商标所指向的产品已经发生变化,公司目前推广的产品即是之前“风尚”商标所指向的产
21、品这一事实。因此,在宣传用语中使用到“风尚”商标,其主观上并非攀附甲公司的商誉,而是描述客观事实的必要。其次,丁公司使用“风尚”商标的方式合理,不会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丁公司使用被控商标侵权的宣传用语时,还使用r自己的商标长风,并强调“原风尚”。因此,丁的宣传用语并非单独使用,而是在一定语境下进行使用的,消费者在阅读丁公司的宣传用语时,通常会理解为丁公司所销售的产品是原“风尚”商标所指向的产品,即乙公司的产品,而并不会就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综上,丁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理由如下:1 .如前所述,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注册人即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权利人自-专
22、用为基础,禁止他人使用为核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其他人不得在特定范围内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因此,丁公司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享有长风商标的专用权。2 .但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圉是有限制的,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他人对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使用并不构成侵权,其中,就包括在先使用。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3 .本题中,尽管丁公司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了长风商标的专用权,但根据材料可知
23、,长风商标是丙公司于2012年注册,而戊公司早在2005年就开始使用长风商标,显然,戊公司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在先使用情形,因此戊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仍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长风商标,但丁公司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问答题M.方某翻译发表了某外国作者A发表的小说B(信息有限,不确定题目中是否已经发表)。方某于1971年1月1辞世,其有一个儿子方甲,个女儿方乙。方甲和方乙共同继承方某的著作权(此点不确定材料是否有说明)。2015年,方甲发现丁出版社出版了同名小说B,该小说系基于A发表的小说m的翻译作品,译者为丙。甲认为丙的翻译作品构成对他父亲作品的抄袭,因为有一些独创性表达是他父亲独有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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