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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电子版甲方(委托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承运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第一条合作范围(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地区的货物运输业务。(二)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签注的派车单为准。第二条服务要求(一)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二)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三
2、)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1 .司机与车辆:(1)承运车辆的司机须有年以上实际驾龄,且无任何不良记录;(2)承运车辆司机须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对于所派遣的承运车辆上述证件不齐全或有伪造的,甲方有权处以每车元的罚款。2 .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1)甲方负责提前用传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通知乙方安排运输事宜,乙方应在当日予以确认答复。如情况紧急,甲方可以直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得到电话通知后小时内答复,甲方必须后补派车单。(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小时内如不能派车装货,甲
3、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由此产生费用的增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3 .装货的要示:(1)按照甲方指定的装货时间到达仓库,如乙方在小时内无车到场装货,则甲方向乙方收取误时费人民币元(元/次,甲方直接在乙方运费中扣除)。(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之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书面明确。(3)装车完毕,必须作好货物的防损工作。(4)装车完毕,必须当场和甲方或甲方客户办理货物移交手续,自此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4 .运输:(1)确保装完货物的车辆及时发车。(2)按照预定、常规的交通路线行车。(3)不得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4)乙方在承运作业中,原则上不准再另配载其他货物,途中不许换车,确因特殊原因需另配其他公司的货物随车同行或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5)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货物的安全,确实做好防火、防晒、防盗、防潮等工作。如出现被盗、丢失、雨淋、暴晒、损坏事故,乙方必须负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按货物价格倍予以处罚赔偿(赔款可在运费中扣除)。(6)乙方必须保养好车辆及要求司机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并全力负责准时无误的把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7)乙方在承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准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时,必须立
5、即打电话通知甲方和收货人,不得拖延时间,否则甲方则追究由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的责任。(8)乙方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导致货物损失,乙方负全部经济或法律责任。(9)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IO)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
6、偿。5 .卸货:(1)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小时按人民币元罚款。该罚按时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2)确保收货人的身份准确无误;(3)核实收货人后,协助收货人卸货,并在场监督,对于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清洁。(4)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出具正式的收货证明或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及收货人签名。6 .签收单的返还:(1)每月-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一日的回单在次月的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安排清款。(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运费,并按每批次元/天罚款。(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
7、,一律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元/单。7 .信息反馈:(1)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在途信息的真实、可靠性;(2)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必须于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3)乙方确保其作业人员的通信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元/次。(4)乙方未能达到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此项协议,不属于违约;对于乙方未按此服务要求履行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第三条运输价格(一)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如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确认的价格执行。(二)收费内容:该价目表所指价格为甲方应付乙方的运
8、输费用,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追加任何额外的费用。(三)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因政策等原因引起市场运价的大幅度调整,乙方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甲方未做答复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第四条费用结算(一)乙方需于每月的前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运费月结单及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交予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运输费用必须开具统一的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跨二个月日为结算日,天内付款(逢节假日顺延)。(
9、S)甲方采用第种方式,并按以下约定安排付款:(I)现金;(2)支票;(3)转账。(四)乙方的账户信息为:乙方: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第五条损失赔偿(一)由于乙方之服务质量造成甲方客户对甲方的惩罚性罚款时,该款项一律由乙方承担;(二)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或单票货物价值在万以上的,为控制风险,统一由按货物全值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出现任何损失或意外时,乙方只负责承担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但如乙方未能按保险要求及时提供理赔单据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S)对于由统一办理的保险,保险费用承担;(四)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货物价值在万以内的,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在
10、货物出现任何意外时,乙方必须于天内无条件赔付甲方;(五)货物出现意外时,甲方及甲方客户有权对乙方资产及乙方车辆予以无条件扣押,以候处理。第六条履约风险保证金(一)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履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该履约风险押金中扣除;(三)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账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四)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五)乙方不得在运作过程中泄露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否则要全额没收风险保证金。第七条保密(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
11、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1 .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2 .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3 .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4 .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造成对方一切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全额赔偿。(二)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
12、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三)因延误、货损赔偿或结算等情况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扣压甲方的货物,乙方如强行扣压货物不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并付诸法律程序予以解决。第九条不可抗力(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
13、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
14、。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15、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第十一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年月日。本协议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协议。第十二条协议
16、的变更与解除(一)乙方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完成准备工作的,或者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证据表明乙方能够提供履行协议所需要的条件的,或者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二)甲方认为本协议不必履行时,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百分之【】,即人民币元(大写)的补偿金后解除本协议。(S)乙方工作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可延期。甲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但乙方可以在该款项内扣除为工作筹办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四)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
17、情况下,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安排。因此给乙方造成额外支出或延误工作筹办时间的,甲方应给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和适当的补偿。第十三条通知和送达(一)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L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2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
18、,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4 .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S)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收件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收件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其他(一)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
19、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二)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1 .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2 .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三)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四)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五)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六)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七)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A)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甲方:【】(盖章)(签字)有权签字人:【】年月日乙方:【】(签字)有权签字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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