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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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国家司法考KKa忧三答案便析试卷=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鹿,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埴涂在答时卡上,勿在卷面上干府作答。一、单项选异题.每届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答案,多选、或不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每1分,共50分.1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也,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好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谓能的人身关系B.甲恳求乙赔偿的权利屈于肯定权C卬恳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葩赔信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本应考核特殊侵权行为,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2、,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咨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阚.因此.A项描误.甲恳求乙担当珈偿诲任的权利是在行使债权,是相对权,而非肯定权.因此.B项错误.民法通则3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损看要求晒偿的诉讼时效是I年。甲恳求乙咯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i公时效一年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抗辩权是能修阻挡恳求权效力的权利.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的享行恳求权利,然后再提M阻挡对方思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本国中,乙提出甲被狎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中恳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因此,D项错误.2 .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誉馆,王东出资20
3、万元并负成日常经甘,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供应家传菜存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安排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峻.李南撤【用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E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解析:本也考核个人合伙中合伙人的确定及其合伙人内部协议的效力.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依据协议,备自供应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民通看法第46条规定,公民依据汾议供应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
4、参与合伙盈余安排.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供应技术性劳务而不供应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安排的,视为合伙人.依据上述规定可知,4民通看法第46条对W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的共I可劳动、共同经首作了扩大说明,即仅出资不劳动、不经计者,也可以作为合伙人。本题中,李南和张西虽然不参与经营和劳动,但是他们参与合伙的盈余安排,属于合伙人,因此,王东、李南和张西郎是合伙人,C项正确,AB顶说法错误.王东和张西出具的“留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属于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该妁定是有效的,但是仅在其内部有效,对外不产生约束力.因此,D项格误。3.甲公J分立为乙丙两公H.约定由乙公司担当甲公nJ全部债
5、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维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妁束力,对甲公司的僦权人并非当然有效B.该处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印公司的债务担当连带清偿为任C.该怫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恳求乙公M对甲公司的债务担当清偿贲任D.谈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侵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答案:A解折:本题考核法人分立后的责任抠当问题。*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担当.据此可知.一般状况下,应当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债务担当连带贡任.假如分立后的法人之间有约定的,该约定的安抨方案时分立后的法人
6、企业是有约束力的.即时内有效。但是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除非该储权人而上述约定知情F1.同意。针对本题来说,乙丙公司之间的约定对乙丙公司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当然的对债权人发生效力,除非债权人知情且同意.因此,本时的正确答案是A.4,下列哪情形构成无权代理?()A.甲日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卅据为己有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供应担保C.刘某受同学冏某之托付充丁某参与求职面试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处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屈于本人的代理.A项中,虽然甲是冒用乙的姓名进行的民犷行
7、为,但是,并非旨在将行为效果归属产乙,而是旨在据为已有,不湎意无权代理的条件,因此,A项不选。B项中,某公司的JfJ事长不是公司的代理人,而是代表人.代理人与法人代表地位也不同,法人代我人在代衣法人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汲取,法人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时,仍是以自己的意思独立实施行为,只是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f本人。本项中,董事长的行为是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因此,也就无所谓无权代理的问题了.因此.不选.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据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M法律行为,不得代理,C项中的求职面试行为依据实践阅历可知,属于必需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8、为,不得由代理人代理,因此,刘某日充丁某参与恳求面试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行为,M于无效行为.不国于是否有权代理的评价范围之内.因此,CJft不选.D项中,从“推销员谎称“信息中可以推断出关某没有得到李某的授权,关某认为此保健品是邻居李某订购的,并代李某接收且付款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D项正确,工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A.对方当W人在当B人主见权利的义举上签字、萩章的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见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
9、的D.当小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居处地的县(市)级有影晌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见权利内容的公告的答案:D斛析:本题考核对诉讼时效中断的推断.工民法逋则3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甑新计算.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W由有:(1)权利人之恳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恳求其制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恩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退,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2)义务人的同意,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糙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恳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
10、未有限制,口头或竹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行,而且也不向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粗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分人不生同意之效果.1.1.z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时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3)提起诉讼或件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祓,恳求法院或仲裁庭爱护其权利的行为.对于第一种事由来说,当事人慰求的方式,应认为n头或书面等能达到恳求效果的各种方式,例如:(1)当出人一方干脆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见权利文甘,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彘章但能够以
11、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估件或拉数则电文方式主见权利,信件或数抵叱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出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被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居处地的行慑有影响的媒体上刊曾具有主见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说明另彳i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依据上述事例可知,本题A、B,C项分别属于事例中(D、(2),(3)中的状况.D项中应当是“省级”而非是“县级”.因此,ABC项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而DJS不属于。6 .甲将300册做书送给乙,并的定乙不得
12、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微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微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全部权B.卬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全部权C印与乙的I野与合同为冏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臧村的全部权D.甲与乙的蜡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微书的全部权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阳义务的舶与合同,而非网条件的I野与合同,该轮与合同自签订之H起生效,标的物自交付时起转移,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芍效.乙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全部权.因此,ABC项错误,D项说法正确,另外,网义务赠与合同的受墀I人应当依据约定制行义务,假如受妫人不履行义
13、务,明与人有权恳求受财人履行义务或施精赠与。7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A.专利权B,应收账款债权C.可以若让的股权D.房屋全部权答案:D解折:本题考核权利侦权,土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卜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一)债券、存款埴:(三)仓单、提单:(四)可以利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学问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依据上述规定可知,本即的正确答案是D.8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楼,于2024年5月5H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M的定
14、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24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报登记.2024年6月2H甲公司因资金册转困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A.抵押合同有效,B.抵押合同无效.C.抵押合同有效,D.抵押合同无效.班,在乙公司不知情的状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下列哪一推断是正确的?()抵押权设立但抵押权设立但抵押权不设立抵押权不设立答案:C解析:本四考核预报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本题中,卬与银行之间设立的抵押是不动产抵押,-股状况下,抵押合同自签仃之H起生效,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据此首先可以推断出甲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因此,BD项惜误。另外,物权
15、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依据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中清预报登记,预报登记后,未经预报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牛.物权效力。欣报登记后,愦权歼灭或者自能鲂进行不动产量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报登记失效.本题中提到的标的黝在设定抵押之前己经出皙给了乙公司,并办理了预报登记且没有超出上述规定的3个月的期限,因此,在此期限内甲公司无权处分该不动产,即便是实际处分r.也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因此.银行不能取得写字楼的抵押权.A项描误,C项正确.9 .甲对乙说:假如你在: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船。乙同意,两
16、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种类之债B.属于选择之假C属于连带之债D.属于劳务之债答案:B解析:本SS考核假的分类.依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园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他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俄称为种类之债。在前者,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己特定化:在后者.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本即中,甲乙约定的时候标的物己线确定,印甲的一套住房或辆宝马车,不是第三人的也不是销售商的,所以该体属F特定之债,而非种类之俯。因此,A项播误.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洁
17、之愦和选择之债.简洁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依据该种标的履行、假权人也只能恳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摄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他的限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倒行或微权人可选择其尽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存在两个标的物可供选项,即一个是住房,另外一个是宝马车.属于选择之债,而非简洁之债.因此B康正瑞.对于多数人之债,侬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芬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本题中只有一个债务人和一个债权,不存在多数一方当小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连带还是按份的何鹿。因此,C项播误。依据债务人所负给付义务的不同内容,微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凡愤的标的为给付财物
18、的,为财物之债:债的标的为供应劳务的,为劳务之债.本即中债的标的物为给付财物,喝,财物之债,而非劳务之债。因此,D项错误,1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限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袋I(XX)套,3月10日交货,乙公F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HJ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面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屐行合同.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糙行合同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W)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行能粒行合同为由,崽求乙公司担当违约责任D.因乙公司丢失履行实力,甲公司可行使依次榄行
19、抗辩权答案rC解析:本题考核欣期违约与担忧抗瘫权的行使.本应中,甲乙卷仃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是双务合同,甲负有先履行义务,乙负有后履行义务。在合可腹行期限届满前后照行义务人乙明确衣示因面临破产无力网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甲可以中止屐行合同,并向乙主见违约责任因此,A项用误,C项正确.甲交付900件已经完成了合同的绝大部分履行义务.乙不能拒绝支付任何贷款.乙有义芬在甲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支付相应货款:.因此,B项错误.乙公司丢失履行实力,甲公司行使的是担忧抗辩权,而非依次履行抗繇权.因此,D项错误。I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学彳11彦解除权B.承揽合
20、I可的承揽人享有协意解除权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随意解除权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随意解除权答案:C解析;本网考核合同的随意解除权。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人在蜡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俏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族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钱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可知,赠与人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学干jfifi您解除权,而是在财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解除,咐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则无权防怠解除赠与。另外,而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娟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舶与合同即使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黯与人也无权K1.意解除赠与.因此.A项说法太肯定,
21、不选.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谯损失.据此可知,在承揽合同中,享有随意解除权的足定作人,而非承揽人。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3第37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殊步出,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强取保讨物,据此可知,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湃合同中,保管人享有随意解除权,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没有关于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享有K1.意解除权的规定,因此,D项错误.12.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忧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凛,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
22、子,但张某的房子仍旧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瘗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初更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B.房屋以终倒坨,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因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开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供应服务的行为.本题中,虽然李某在帮助张某修缮房屋的时候存在利己意思,但是卜匚I1.的还是为了张某的利益而为他憧绪房屋李某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因此,AB项错误,CJS正确,另外,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
23、理人有权息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本遨中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同房费用,张某应支付.因此,D项错误.13.一日早髭,卬发觉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假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祟过度得病,甲花的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子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B.卬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印暗偿损失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答案:B斛折:本题考核不当得利的返还。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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