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信息披露报告(2023年)-12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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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国脩叠迅#,才和委任公司CHW的通知(财库(2003)1025号)及关于明确政府债券托管管理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2)141号),中央结算公司是财政部授权的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总登记机构,运营和维护全国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系统;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央结算公司开展的业务活动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2木报告所称的-中国法律”仅指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9-行政区、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和国证券法中
2、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财库(2023)18号文印发)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中央结算公司作为中央证券托管机构(CSD)和证券结算系统(SSS)的运营者,需要有高度法律确定性的重要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了:金融工具中的权益、结算最终性、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证券的非移动化和无纸化、DVP安排、担保品安排(包括保证金安排)和违约处置程序,下文将分而述之。1 .关于金融工具的权益金融工具的权益在中国法律环境下具有确定性。一是明确了政府债券的权益归属于债券持
3、有人。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财库(2023)18号文印发)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债券账户记录投资人持有政府债券的余额及其变动情况,投资人对其持有的政府债券单独享有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第三十一条规定:“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对所托管的政府债券不享有所有权”。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债券)的权益归属于债券持有人。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第二十条规定:“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以其债券账户内记载的债券托管余额为准”;第三十五条规定:“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对所托管的债券不享有任何性质的所有权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出现破产、解散、
4、分立、合并及撤销等情况时,债券持有人在该机构所托管的债券和其他资产不参与资产清算。”2 .关于结算最终性结算最终性在中国法律环境下受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04)239号)第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证券交易成交后进入清算交收期间的证券或者资金,以及被执行人为履行清算交收义务交付给登记结算公司但尚未清算的证券或者资金,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8)4号)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
5、程中不得冻结、扣划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按照业务规则收取并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结算资金、结算证券以及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投资者或者发行人提供的担保品(包括网购质押券、价差担保物、行权担保物、履约担保物)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第四十条第二款中规定:“债券结算一旦完成不可撤销”;第四十三条规定:“已进入债券结算过程处于待付状态的资金和债券,以及该笔结算涉及的担保物只能用于该笔结算,不能被强制执行。”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财库(2023)18号文印发)第三卜三条第二款规定:“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办理的政府债券结算具有最终性,一旦完
6、成不可撤销。”上述规定明确了中央结算公司对债券进行登记结算的过程是连贯的,且其结算结果具有最终性。此外,中央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业务指引(中债字(2023)16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中债字(2005)76号),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协议中也对交收最终性进行明确规定。中央结算公司运行的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债券系统”)为证券过户的电子化账务处理系统,用以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及其他相关业务,支持结算机制的最终性。中央结算公司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的特许参与者发起债券发行缴款、债券兑付和收益款
7、划拨、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清算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修订发布的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支付业务在大额支付系统完成资金清算后即具有最终性。”因此,中央结算公司资金业务的外部结算机制也具有结算最终性。1.关于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近年来,中央结算公司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支持债券市场开放,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一是中央结算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互联,实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DVP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12号第三条规定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通过自身债券业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之间的连接,为市场参与者提
8、供券款对付结算服务”。二是中央结算公司与交易中心互联,实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前台与结算后台的连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第卜七条第二款首次明确:“交易商协会、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和数据交流机制。”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4号等进一步明确了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中心应建立
9、系统直连、数据互换以及信息共享。2020年,中央结算公司先后与交易中心签署了数据接口改造合作备忘录及外币回购业务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了双方在涉及三方回购、买断式回购、外币回购等业务的合作。三是中央结算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登”)互联,提供跨市场流通的券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和企业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之间的转托管服务;中央结算公司与商业银行互联,实现债券场外批发市场与银行柜台零售市场的连接。政府债券登息官网、客户服务平台、培训、会议、杂志等渠道,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披露。风险管理制度公司从金融基础设施职贵定位出发,遵循国际标准要求,对标管理部门在全面风险管理
10、、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指引,形成了套符合公司实际、覆盖全员全流程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制订发布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明确全面风险管理的管理机制、职责分工、工作范畴、工作程序等内容,提高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化和规范化程度,形成覆盖全员全流程的风险管理制度框架和组织体系,为实施和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发布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为公司业务连续性体系建设奠定制度基础,明确业务连续性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规范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流程。公司更新业务运营应急事件管理办法,以“预防为主、优先恢复、全面覆盖、分级管理、以人为本”为核心原则,完善应急事件处理流程,提升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质效。业
11、务运行方面,公司各业务条线结合工作需要,积极构建制度基础,形成涵盖客户服务、发行业务、账户业务、登记结算业务、柜台业务、应急业务、研发统计、跨境业务、企业债券、担保品业务等多个细分业务领域的业务制度体系,为对外业务开展和对内运营操作提供了依据。同时,就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内部操作风险,公司制定并定期更新业务操作暨风险管理手册,梳理业务、技术操作中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明确风险应对措施,切实防范操作风险。信息科技方面,公司以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信息科技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为基础,配合一系列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细分领域的细则规定,明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总体策略,风险评估、控制、监测的具体措施等,进一
12、步规范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多年来,公司制定、修订了一系列行政办公、采购管理、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等综合保障方面的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防范可能出现的声誉风险、财务风险等,提升公司综合保障水平、财务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如公司发布舆情管理规程规范声誉风险管理,发布保密管理规定强化公司保密管理,发布系统权限管理规程设置业务授权机制,规范内部权限管理等。公司发布并更新内部审计办法,明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要求,确定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内部监督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保证内部审计职能在公司内部的独立性和规范性。公司当前阶段聚焦IT审计,制定发布信息科技
13、审计管理规程,进步规范信息科技审计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工具中央结算公司建立新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风险敞口、价格偏离、结算失败、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重要监测指标实时监测,实现了债券市场风险全面扫描和结构化分析,风险机构自动化识别和预警,为风险监测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开发软件质量控制工具,通过制定严格的立项审批、进度管理、验收测试等流程,从而实现对软件质量风险的控制。建设运维监控平台,用以监测、度量、评估、处置系统运维事件。此外,公司与商业银行建立授信合作机制,确保在极端情况卜.仍可持续提供服务,进步提高应对和处置风险事故的保障能力,保障业务连续性处理。中央结算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各业务、技
14、术和职能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持续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公司开展内部审计,聚焦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着力强化IT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筑牢全面风险管理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审议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相关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审核,保证其有效性。公司建立运行了一套专项全量评估和常态评估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对于专项全量评估,当公司内外部运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时,组织公司层面开展风险评估。对于常态化评估,一是对新增或变更业务在立项环节嵌入风险评估;二是将按年度定期开展各板块的评估结果梳理更新工作。嬷幽成a描典触呻M的邓僦为控制参与者产生的风险,中
15、央结算公司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了各类业务流程和操作指南;通过与客户签订客户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在与发行人及投资担保品管理增值服务,为市场提供优质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是金融市场流动性和风险控制的中枢,可有效帮助参与的市场成员管控其风险敞口。公司推出中债价格指标产品,己发展成为国内债券市场权威基准定价,全面反映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及风险状况,有效促进了债券公允价格形成和市场透明度的提升,是国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的重要参考指标和管理部门市场监测的有力工具。公司持续完善企业债券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数据信息优势,盯住关键债券、关键时点和关键主体,全方位把控基本面信息、舆情信息、价
16、格指标信息等相关风险监测要素变化,构建“日报、周报、月报、专报”多维度、全周期的信息报送体系,切实扮好企业债券风险防控网络的“枢纽”角色,构建管理部门信任的风险预警工具体系。要点乳由于相互依赖关系,阳应定期评审来自于或施加于其他单位(例如其他砒、结算银行、流动性提供者或S1&皤的期婚险:侬加风险识别中央结党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各业务部门、技术部门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内容包括因公司系统中断或操作失误对市场-37-投资者委托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其持有的债券,中央结算公司对投资者持有的债券进行集中保管,并对持有债券的相关权益进行管理和维护。中央结算公司对债券持有人托管的债券采取安全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其托管账
17、务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避免托管风险。具体内部安排包括:严格将托管资产与自身资产隔离;严格内部流程,建立双人复核、稽核制度;采取谨慎的财务策略:通过业务规则、协议规定安全维护义务;推进无纸化,并采取系统安全措施。中央结算公司接受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并据此形成业务规则和内部工作规程,其中业务规则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报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实践中没有不支持规则和协议的法院判例。客户资产受到充分的保护,客户资产免于公司债权人的求偿。为帮助参与者应对证券的挪用或失窃,中央结算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债券账户采用实名制开立;二是客户进入系统须身份验证;三是系统对账务实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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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市场 基础设施 原则 信息 披露 报告 2023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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