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大学票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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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大学票据管理办法XX大校字2021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票据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票据是学校财务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检查、监督校内各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学校票据的领购、印制、保管、核销和内部的监督检查。票据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使用票据的合法性、真
2、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第四条按票据来源分为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及经学校批准财务处监制的校内结算票据。第五条财政票据(一)“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适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本科生、研究生、函授生的学费、住宿费、各类考试考务费等。(二)“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适用于下列经济业务:1 .暂收款项是指由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2 .代收款项是指由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
3、话费等。3 .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4 .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5 .单位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暂可.向付款单位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H)“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适用于学校或校内各单位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第六条税务发票“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山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发生非税收入以外的应开取发票并依法缴纳税款的应税行为。如信息咨询、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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