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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方法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方法。下面是整理的关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方法,欢迎阅读。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准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恳守信的道德准则。本方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因不合规的
2、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行政惩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第三条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爱立合规治理机制,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审核、合规检查、合规风险监测、合规考核及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限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方法规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有效识别并主动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提倡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努力培育公司全体保险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并将合规文
3、化建设作为公司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提倡诚恳守信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推行主动合规、合规创建价值等合规理念,促进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第五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集团整体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全集团合规管理的规划、领导和监督,提高集团整体合规管理水平。各成员公司应当实行集团整体合规管理要求,对自身合规管理负首要责任。第六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其次章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合规职责第七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担当最终责任,履行以下合规职责:(一)审议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
4、并对实施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二)审议批准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对年度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实行措施解决; (三)确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酬劳事项; (四)确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五)保证合规负责人独立与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进行沟通;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第八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可以授权专业委员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二)听取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有关合规事项的报告; (三)监督公司合规管理,了解合规政策的实施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向董事会提出看法和建议;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九条保险
5、公司监事或者监事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贡: (一)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职责的状况; (二)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及决策流程是否合规; (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向董事会提出撤换公司合规负责人的庭议,并附正值理由;(五)依法调查公司经营中引发合规风险的异样状况,并可要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帮助;(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笫十条保险公司总经理履行以下合规职责:(一)依据董事会的确定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并为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供应充分条件;(二)审核公司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后执行;(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
6、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并审核年度公司合规管理安排;(四)审核并向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五)发觉公司有不合规的经营管理行为的,应当刚好制止并实行适当的补救措施,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六)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应当履行前款第(三)和第(五)项规定的合规职责,以及保险公司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笫三章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 合规负责人是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本条所称的
7、业务部门指保险公司设立的负责销售、承保、理赔等保险业务的部门。第十二条保险公司任命合规负责人,应当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核准该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保险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的,应当在解聘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说明缘由。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公司合规政策并报总经理审核;(二)将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合规政策传达给公司保险从业人员,并组织执行;(三)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制订公司年度合规管理安排,并领导合规管理部门;(四)向总经理、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定期
8、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刚好报告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五)审核合规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合规文件;(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总公司及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业务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须要,在其他分支机构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及其合规人员,对上级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负责,同时对其所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负贵。保险公司应当以合规政策或者其他正式文件的形式,确立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利,规定确保其独立性的措施。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必需确保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
9、位的独立性,并对其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独立于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第十六条合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帮助合规负责人制订、修订公司的合规政策和年度合规管理安排,并推动其实行,帮助高级管理人员培育公司的合规文化;(二)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制订、修订公司合规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实施合规审核、合规检查、合规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报告合规风险;(四)撰写年度合规报告;(五)为公司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供应合规支持,识别、评估合规风险;(六)组织公司反洗钱等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七)组织学习重要监管文件,开展合规培训,推动保险从
10、业人员遵守行为准则,并向保险从业人员供应合规询问;(八)审查公司重要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规程,并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和发展,提出制订或者修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规程的建议;(九)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反馈相关看法和建议;(十)组织或者参与实施合规考核和问责;(十一)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合规岗位的详细职责,由公司参照前款规定确定。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享有以下权利:(一)为了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通过参与会议、查阅文件、调取数据、与有关人员交谈、接受合规状况反映等方式获得信息;(二)对违规或者可能违规的人员和事务进行独立调
11、查,可外聘专业人员或者机构帮助工作;(三)享有通畅的报告渠道,依据董事会确定的报告路途向总经理、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董事会报告;(四)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权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和合规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并实行措施切实保障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和合规人员不因履行职责遭遇不公正的对待。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为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配备足够的专职合规人员。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总公司专职合规人员数量不少于本级机构工作人员人数的3%。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应当依据业务规模、人员数量、风险水同等因素配备专职合规人员。省级分公司专职合规人员的数量不少于两名,中心支公
12、司专职合规人员的数量不少于一名。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应当为各部门配备兼职合规人员。兼职合规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合规管理,并协作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工作。保险公司应当莫立兼职合规人员的激励机制,促进兼职合规人员履职尽责。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当为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配备兼职合规人员。第十九条合规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质和阅历,具有法律、保险、财会、金融等方面的专业学问,特殊是应当具有把握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实力。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定期和系统的教化培训提高合规人员的专业技能。第四章合规管理其次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确保三道防线各
13、司其职,协调协作,有效参与合规管理,形成合规管理的合力。其次十一条保险公司各部门和业务单位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负有干脆和第一位的责任。其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职做好合规管理,兼职合规人员帮助负责人进行合规管理。保险公司各部门应当主动进行日常的合规管控,定期进行合规自查,并向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供应合规风险信息或者风险点,支持并协作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的合规风险监测和评估。其次十二条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履行合规管理的其次道防线职责。合规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方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向公司各部门、业务单位的业务活动供应合规支持,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和业务单位开展合
14、规管理各项工作。其次十三条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合规管理的第三道防线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状况进行定期的独立审计。其次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合规管理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之间建立明确的合作和信息沟通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束后,应当将审计状况和结论通报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也可以依据合规风险的监测状况主动向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其次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制订合规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合规政策是保险公司进行合规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进行合规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二)公司提倡的合规文化; (三)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责任; (四)公司合规管理框
15、架和报告路途; (五)合规管理部门的地位和职责; (六)公司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主要程序。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对合规政策进行评估,并视合规工作须要进行修订。其次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落实公司的合规政策,并为保险从业人员执行合规政策供应指引。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公司工作岗位的业务操作程序和规范。 其次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定期组织识别、评估和监测以下事项的合规风险: (一)保险业务行为; (二)保险资金运用行为; (三)保险机构管理行为; (四)其他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的行为。 其次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合规风险报告的路途,包括: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公司其他
16、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兼职合规人员向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的报告路途,各级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上报的路途,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和合规负责人向总经理、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董事会的报告路途。 保险公司应当规定报告路途涉及的每个人员和机构的职责,明确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方式和频率以及接受报告人干脆处理或者向上报告的规范要求。其次十九条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合规审核: (一)重要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规程; (二)重要的业务行为、资金运用行为和机构管理行为。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合规负责人、总经理、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的要求,在公司内进行各种合规调查。 合规
17、调查结束后,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就调查状况和结论制作报告,并报送提出调查要求的机构。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违规事务举报机制,确保每一位保险从业人员都有权利和途径举报违规事务。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篁立有效的合规考核和问责制度,将合规管理作为公司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各级机构及其人员的合规职责履行状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并追究违法违规事务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合规考核指标体系。 合规考核指标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违规状况等结果性指标; (二)合规风险机制建设状况等过程性指标; (三)推翻性指标; (四)其他合规指标。保险公司各级机构、部门及其人员年度考核指标中的合规权
18、重不低于10%o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司相关培训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制订合规培训安排,开发有效的合规培训和教化项目,定期组织合规培训工作。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与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合规培训。保险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合规培训。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逐步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信息系统,或者通过现有信息系统保证在合规管理工作中能够刚好、精确获得公司业务、资金运用、财务、基础管理等合规管理工作所需的信息。笫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其合规管理负有首要责任,应当依据本方法和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落实上级机构的要求,加强合规管理。第五章合规的外部监督第三十七条中国保监会依据
19、保险公司发展实际,实行区分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督导,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第三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定期通过合规报告或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支机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规报告。 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合规报告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规管理状况概述; (二)合规政策的制订、
20、评估和修订; (三)合规负贵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的状况; (四)重要业务活动的合规状况; (五)合规评估和监测机制的运行; (六)存在的主要合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七)重大违规事务及其处理; (八)合规培训状况; (九)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十)其他。 中国保监会可以依据监管须要,不定期要求保险公司报送各种综合或者专项的合规报告。第四十条保险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本方法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实行以下监管措施: (一)贲令限期改正; (二)调整分类监管评价; (三)调整公司治理评级; (四)监管谈话; (五)行业通报; (六)其他监管措施。 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峻的,依法予以惩罚。第四十
21、一条保险公司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主动发觉违法违规行为,消退或者减轻违法违规后果,落实内部责任追究,完善内部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刚好向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的,可依法免于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对于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或合规管理部门经证明已经履行风险提示、报告或制止职责的,可依法免于追究责任。 笫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其他保险组织参照适用。第四十三条本方法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在境内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本方法所称保险从业人员,是指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为保险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第四十四条本方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说明。 第四十五条本方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国保监会2007年9月7日发布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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