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docx
《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尽职免责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准公共服务功能,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31号)、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2、和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确认。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是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小微企业主,以及与前者规模相当的、经其他政府机构登记的非企业经济组织。“三
3、农”主体是指经工商登记的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区域)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行业及农产品加工、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的企业,还包括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经其他政府机构登记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尽职免责是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支小支农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出现代偿损失后,在确有追责必要的情形下,经尽职免责调查认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履行职责,没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分、经济惩处、行政处
4、分、党纪处分等责任。第五条本指引适用对象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支小支农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办理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人、评审委员会成员、直接办理业务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第二章尽职要求第六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项目评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重大风险事件应急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尽职要求,做到履职尽责有章可依。第七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开展业务,确保业务合法合规且对融
5、资担保机构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对涉及本人近亲属等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和机构申请的业务,应当主动报告,自觉遵从回避原则。未主动报告的,不适用尽职免责规定。第三章免责情形与问责要求第八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支小支农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年度融资担保代偿率未超过5%的,该年度发生的代偿,不追究担保机构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的领导或者管理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代偿率容忍度。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开展支小支农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产生的亏损,无法
6、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在落实尽职要求的前提下,不追究担保机构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的领导或者管理责任。第九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经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可免除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因重大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政府要求,为服务疫情防控经营主体或者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发生代偿的;(-)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防范化解风险,按照政府要求,对特定对象进行政府扶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依法依规办理仍出现代偿或者损失的;(三)因重大灾难或者突发变故、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债
7、务人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发生代偿的;(四)债务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或与债务人经营相关的股东、合伙人等因刑事犯罪,导致发生代偿,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的;(五)因市场原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抵质押物降价并采取积极措施后,仍造成代偿或者损失的;(六)担保贷款本金70%以上还清、仅因少量欠款欠息造成发生代偿,相关工作人员无违规违纪行为,并已采取积极措施追偿的;(七)对已经发生代偿但在规定期限内,经过积极追索收回70%以上代偿金额的;(八)因工作调整等移交的存量担保业务,移交前已暴露风险,后续接管工作人员在风险化解及业务管理过程中无违规失职行为的;移交前未暴露风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南省 政府 融资 担保 业务 尽职 免责 工作 指引 试行 2023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67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