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推优入党”的发展对象暂行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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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推优入党”的发展对象暂行条例一、总则1、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员组织的一项光荣的任务,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团章规定的基层组织任务之一。2、推优工作开展情况是对基层组织工作实际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3、各级团组织在开展推优工作中要严格要求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积极推荐已经成熟了的共青团员。二、推优时间一般每学期推荐一次,有突出表现者,可随时推荐。三、推优范围1、凡属于我院共青团员,申请一年以上者均可推荐。2、推荐者须是学期或学年度民主评议产生的优秀共青团员。3、团学干部或者在团学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骨干成员,在具备条件时,可优先向
2、党组织推荐。四、推荐要求1、推优对象必须在自己所属范围内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并具备党员或积极分子的条件的28周岁,(含28)以下的优秀的共青团员。2、被推荐者必须在民主选举之后,积极认真参加党课培训,且经党课考试合格者才有权利成为发展对象。3、团组织推荐对象以列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且考核时间满一年的,可推荐为发展对象,未列入的,可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4、建立,填写推荐表的制度,被推荐对象要存组织部、团委、院团总支备案。5、团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积极分子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方面的教育,并建立培训卡,记录存档。五、推荐程序1、团组织要严格把关,召开团员大会,民族测评,公选推荐对象,支部进一步考核推荐对象后,填写推荐表,上报分党校确定。2、团支部及时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合格后,上报分党校确定,3、校团委审核后,在推荐签表署意见后,将标返回团支部。4、团支部将上级团组织同意推荐表,报给本院党支部,并负责向党支部介绍被推荐人的表现。5、党支部接到推荐表,及时考核,严格把关,对合格者吸收党内,暂不具备党员条件者继续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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