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全文及评估体系.docx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全文及评估体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全文及评估体系.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是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技术扩散与服务,打造企业创新生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第三条技术创新中心坚持“统筹布局、择优支持、动态管理、有序进出”的建设与管理机制。第四条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基础上,聚焦提升我省重
2、点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打造科技龙头企业,支持依托企业建设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章。(二)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及工作规则。(三)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四)组织技术创新中心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五)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调整和撤销。第六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技
3、术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和重点培育,指导申请单位编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申报推荐。(二)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协调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三)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年报统计、动态管理等工作。第七条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编制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体制、工作体系、运行机制。(二)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三)组建技术
4、创新中心技术指导委员会,聘任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和成员。(四)组建管理委员会,聘任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对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年度工作进行考核。(五)接受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的管理和指导。(六)代表技术创新中心对外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第八条共建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协同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明确参加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的具体机构和人员。(二)根据技术创新中心共建协议履行共建职责和义务,承担和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三)统筹单位的其他力量和资源,通过联合科研、成果转让、咨询服务、仪器设备共享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省科技厅会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
5、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结合现有科技创新平台领域分布,加强顶层设计和主动布局,按年度提出优先布局的建设领域,发布申报指南。第十条申请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二)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企业建设,企业应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上一年销售收入应在50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依托单位是其他法人单位的,须与省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三)依托单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
6、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四)依托单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五)技术创新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六)具有满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中间试验能力。(七)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明确具体,建设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八)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
7、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第十一条申请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在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编制申报书实施方案等材料,经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本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技术创新中心优先布局领域,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向省科技厅推荐符合条件的建设申请。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建设申请,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核查。第十三条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优中选优、满足需求、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拟立项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名单,经厅
8、党组会研究后进行公示,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序列。第四章运行和管理第十四条省科技厅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第十五条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建立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委员会指导咨询作用。第十六条技术创新中心须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无共建单位的由依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主任聘用等重大事项,为技术创新中心规范建设、科学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人
9、财物等保障。第十七条技术创新中心须设立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技术创新中心负责人员组成技术指导委员会,其中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有影响的专家担任。技术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重大学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第十八条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每年在技术创新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主任的聘任与调整须经管理委员会研究、依托单位决定,报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第十九条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技术创新 中心 建设 运行 管理办法 全文 评估 体系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68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