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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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管理制度一、学院公章使用范围:以学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代表学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学院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二、凡学院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学院名义发布的信息、学院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涉及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等重要材料,必须由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学院公章。三、凡涉及教职工个人事项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等,必须按程序办理,由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学院公章。四、凡涉及学生个人事项的材料如学籍证明、在校表现等,必须由班主任签字、系部盖章后,方可加盖学院公章。五、其它情况须加盖学院公章时
2、,必须由院长签批。六、凡启用学院公章,经办人须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学院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学院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管理人员须严格核准印数,审核无误后方可加盖学院公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印章管理人员自行承担。七、严禁在不规范的文件、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学院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学院公章的,由使用人注明事由,并经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使用人须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八、学院公章禁止带出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经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字后方可带出。学院公章带出期间,仅用于借用事由,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九、学院所有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管理人员要建立“印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十、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十一、印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十二、本制度由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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