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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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22)57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村(居)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基层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
2、、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依法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二、申请条件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诸暨市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含架空层)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三)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四)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有关城市规划等规范、标准要求。三、实施主体既有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应当由本单元、本幢或本小
3、区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申请人可委托业主代表或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非业主单位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工作。委托人应当与受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四、职责分工诸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加梯办)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拟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市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消防救援大队、公积金中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
4、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各镇乡(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搭建加装电梯共商平台,指导加梯单元业主建立协商机制,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动员指导、民意协调、长效管理及投诉处置等工作。市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给排水等相关管线单位负责管线及其配套设施的现场踏勘、迁移改造等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安装等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五、实施流程(一)制定方案申请人应当在查阅资料、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应当包括拟加装电梯的平面图、外立
5、面效果图等,明确拟加装电梯的具体位置、电梯尺寸、梯井高度、绿地绿化占用情况和周边环境等内容。(二)签订协议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1 .电梯使用单位和管理责任人;2 .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分摊方案;3 .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运行、保养、维修、检验检测等费用分摊方案;4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经检测,既有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人依照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予以确定。(三)协议公示经申请人书面提出,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在拟加装电梯住宅的单
6、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十天。公示期满后,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和镇乡(街道)分别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情况。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也可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协调。相关当事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商不成的,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调解;相关当事人拒绝调解或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镇乡(街道)应当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化解矛盾
7、。镇乡(街道)、社区居委会应当对调解、听证等情况进行书面、影像记录,并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上盖章确认调解结果,并附相关资料,视情予以申报。(四)施工图审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已公示的初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应对最终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与已公示的初步方案一致性进行审核。(五)提出申请属地镇乡(街道)代为接收申请人提出的加装电梯申请资料,审核确认汇总后报市建设局,申请联合审查。申请资料包括:1 .
8、经社区居委会及镇乡(街道)盖章确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2 .相关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3 .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征询表、业主意见汇总表;4 .由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检测意见;5 .经公示的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初步方案;6 .经施工图审机构出具专项技术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7 .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附单元楼道口、公示栏公示照片);8 .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调解情况记录,镇乡(街道)出具的调解、听证情况记录;9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六)联合审查由市加梯办牵头召集市建设局、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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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既有 住宅 电梯 工作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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