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律政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涉考最新法律法规增删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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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考察法律法规增删说明及新增法律法规汇编宪法新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俎织法经济法九天考资新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际私法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逑的规定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新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造饨掇本准则公证员职业道德根本准则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魅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
2、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评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尚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刑事诉讼法新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衡、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戢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松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交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关
3、于标准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般高人民法院关于标准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新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东暗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并(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陪佳委员会审理国家陪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窜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宙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民法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年6月30日)法发20102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到纷案件适
4、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6日公布自2010年11月I日起施行)法释201013号商法新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7日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起旃行)法释20116号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笫一章总则3笫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3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5、4笫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5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法督6第六章附则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开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拉事业,调解民何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淀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开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
6、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五条乡.民族乡、慎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国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悔助乡、民族乡、慎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笫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
7、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材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的.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方案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累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方案生育等工作。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当本村生产的效劳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开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省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
8、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疥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条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猊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保护公扶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如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方案生育工作,促迸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效劳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暧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笫十条村民委
9、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渡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正.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效劳.接受村民监督。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笫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
10、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拄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玫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以下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叁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巳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
11、举。第十四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叁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学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正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虢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招度行职责的设想,答复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
12、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中选。中选人数缺乏应选名额的,缺乏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中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中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巳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方法由省、自治区、克牯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1.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
13、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惠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皴绊不正当手段中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中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弱、贿赂、伪迨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馍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登并依法处理。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
14、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笫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二十1.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大通知村民。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
15、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第二十三条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以下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J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一)从村柒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
16、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工程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依分村建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拄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拉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锹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17、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茂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襄。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0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的,并报乡、民族乡、慎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为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
18、、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说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姐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盖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
19、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战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笫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以下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方案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娉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因)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溟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
20、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笫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肉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杳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登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当责任。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It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法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演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独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第三十三条村民委
21、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当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It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笫三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和村务踪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柒体资产登记文件,公拉设施根本资料.根本瘦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借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标准。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够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以下事项:(1.)本村财务收支情况;(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22、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EI)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工程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六)本村五分之1.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慎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拉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当法律责任。村民
23、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用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竟令改正。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悔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带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当。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款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等劳超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第三十八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跳设,并巡守有关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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