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大学本科生辅导员队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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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大学本科生辅导员队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XX大党字20193号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高校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山东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鲁教工委通字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XX大党字20162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校本科生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形成全员育人格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配备与选聘第一条学校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2020年底前做到专职辅导员配备达标。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
2、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学工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第二条原则上新进党员博士教师要担任1年的专职辅导员,考核合格者,根据个人意愿,可继续聘为兼职辅导员,学院要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第三条学校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o新进专业教师须至少担任1年的兼职辅导员或一届班主任工作。第四条实施辅导员准入制度,所有选聘的辅导员必须接受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者,要按照岗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转Mo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业务素质能力的专职辅导员按程序申请转岗担任专业教师或其他肉位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章考核与评价第五条考核
3、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坚持立足岗位、注重实际,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实绩与应急处突表现相结合。第六条考核对象在职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且工作满一年以上。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团委书记等一线辅导员。第七条考核内容及权重辅导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考核,主要是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满分为30分;定量考核主要分为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加减分2个一级指标,满分分别为60分、1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量化标
4、准如下:(一)民主测评(满分30分)民主测评由学院评议、学生评议2个二级指标组成,所占比例如下:1 .学院评议(满分20分):由学院领导班子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20分、14分、10分、0分。2 .学生评议(满分10分):由学院组织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价,对应分值分别为:10分、7分、5分、0分。(二)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满分60分)辅导员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分为素质能力量化考核、一线工作量化考核、工作业绩量化考核3个二级指标进行,以上3个二级指标的分值上限分别为10分、30分、
5、20分:1 .素质能力量化考核(满分10分):主要从学团工作相关课题立项,论文和辅导员手记发表,讲授有关课程,参加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2 .一线工作量化考核(满分30分):主要从辅导员进公寓、进课堂、与学生谈心谈话、开展“四访”、招生宣传、就业创业服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3 .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满分20分):所在学院本科生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成绩,乘以20%。(三)加减分1 .加分项(满分10分):主要从辅导员获得荣誉,特色工作,所带学生荣获省级及以上称号(非额度),所指导项目荣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所带学生数量等方面进行量化加分。2 .减分项(减分上限10分):
6、主要从所带学生出现考试作弊的,所负责工作受到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所负责学生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等方面进行减分。第八条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每年度开展一次。学校成立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织部、学工委、学工处、团委、人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党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由学工处处长任主任。各学院成立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为成员。第九条辅导员绩效考核每年度末进行,优秀等级由学院推荐、学校评定,其他等级由学院确定、学校审批。参加考核的辅导员向学院提交xxxxx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
7、表(附件D,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组按照xxxxx大学辅导员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附件2)中的标准,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并确定考核等级或推荐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70分及以上评定为合格,60分一70分评定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其中推荐优秀等级的不超过学院辅导员总数的40%。学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考核表和评分表等评议情况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会议对推荐优秀等级人员进行评议,按全校参加考核辅导员总数20%的比例评定优秀等级人员,同时审批其他人员考核等级,并将参加考核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第十条学院党委副书记由组织部按照处级干部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直接
8、认定为辅导员考核结果。兼职辅导员考核由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上(含基本合格,下同)的专职辅导员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发放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基准数额为考核优秀的1200元/月,考核合格的1000元/月,考核基本合格的500元/月;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每半年发放一次,先按考核合格的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结束后再按相应考核结果进行增发或扣减。第十二条辅导员从调离岗位起下一月度停发绩效工资。因工作需要,组织选派校外单位帮助工作的,参照校外工作单位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在校内部门或单位全职帮助工作3个月以上的,停发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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