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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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章程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地址:所辖区域范围:其次条本委员会是本住所区业主对物业采取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记下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2年。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柔美、平安、舒服、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其
2、次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按照业主大会的打算,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方案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状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修理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造、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状况;(七)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权利。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帮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
3、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班;(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旨、指导。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打算,不得与法律、规矩、规则相抵触,不得违背业主大会的打弊,不得伤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第十一条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二)热心公益事业;(三)组织协调实力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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