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2023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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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2023年修订)2023年1月版本说明版本号发起部门操作日期说明VLO债券业务部创建2022年5月根据债券交易规则、指引及各项创新产品细则,制定“一本通”式债券交易指南。VLl债券业务部修订2022年7月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2022年修订)实施,对指南信用保护工具内容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试点初期可作为核心交易商参与CDX业务的主体;规定试点初期可采用实物结算的可交付债务范围;新增CDX交易确认书、交易要素等内容便利市场机构和投资者具体参与CDX业务。2 .在指南中新增对申请成为债券做市商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开展
2、技术验收的流程,明确交易所债券做市技术验收规则依据和操作指南。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增加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报送具体内容及要求。4 .修订询价成交的询价对象相关要求。5 .修订转股和换股结算相关安排。6 .进一步明确价格偏离报告的报备流程。V1.2债券业务部修订2023年1月1 .根据指定交易迁移实施情况修订指定交易相关内容(4.1.2指定交易办理)。2 .吸收归并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内容(4.2.2交易对手)。3 .进一步明确做市商评价周期(6.3.5做市商管理).
3、4 .吸收归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回购双方、经纪客户所在的证券公司、结算参与人及相关人员违反三方回购相关规则的处罚措施等内容(7.4.7异常情况及违约处置)5 .吸收归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三方回购交收结果的查询方式、统计数据所含要素等内容(7.4.8其他事项).6 .吸收归并关于关键期限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关键期限国债预发行交易的证券代码、各关键期限国债预发行交易的履约保证金比例等内容(8.1.3交易流程)。7 .吸收归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业务操作指南相关内容(8.4担保品处置)。8 .补充核心交易系统备用通
4、道相关介绍(9.7核心交易系统备用通道)。9 .吸收归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三方回购9个类型对应代码、简称等内容(10.3.2成交统计行情)。10.吸收归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中相关附件,主要包括:附件18三方回购投资者适当性备案表附件19投资者适当性备案渠道:吸收归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业务操作指南中相关附件,主要包括附件36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功能简介附件37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用户数字证书办理流程附件38拟参与债券担保品处置的指定报价团成员名单附件39处置现场负责人及进入处置场所的人员名单附件40上交所债券担保品处置服
5、务联系人附件41处置结果公告(样张)(附件)。目录版本说明2引言71 .上交所债券交易市场总体介绍81. 1.概况81.2. 债券交易业务91.3. 债券投资者111.4. 参与方式112. 债券交易参与人142.1.债券交易参与人申请142.2.债券交易参与人变更与终止212. 3.系统接入前准备243.债券经纪业务283. 1.投资者适当性283. 2.委托交易323. 3.券商结算414.债券交易一般要求424. 1.指定交易424. 2.交易对手454. 3.交易前端控制454. 4.交易日和交易时间484. 5.交易方式分类管理494.6. 交易申报504. 7.成交554. 8.结
6、算565. 债券交易方式575. 1.匹配成交575. 2.协商成交625. 3.点击成交665. 4.询价成交715. 5.竞买成交765. 6.意向申报846.债券现券交易876.1.交易品种876.2.现券交易申报与成交896.3.债券做市896. 4.特定债券转让1026. 5.盘中临时停牌1057. 债券回购交易1077. 1.一般规定1077. 2.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Ill7. 3.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1267. 4.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1388. 其他交易类型1658.1.国债预发行1658.2.债券借贷1748. 3.信用保护工具1819. 4.担保品处置20210. 非交易类服务
7、2169.1.分期偿还2169.2.债券回售2179.3.债券回售后转售2209. 4.债券转股22110. 5.债券换股22411. 6.债券转托管2279. 7.核心交易系统备用通道22810. 债券行情展示23010. 1.概述23010. 2.实时数据23010. 3.统计行情24010. 4.参考数据24810. 5.交易信息权属25012. 6.债券指数及其他25013. 交易行为监督25411. 1.交易异常行为监督25411.2. 价格偏离报告25511.3. 日常工作措施、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5711.4. 其他26012. 应急交易及交易异常情况处理26212. 1.债券交
8、易停复牌管理26212. 2.债券交易突发性事件26212. 3.债券交易重大异常波动26412. 4.交易异常处置措施26412. 5.应急申报与成交26512. 6.交易解除265附件1债券交易参与人申请表267附件2会籍系统资格申请报告269附件3债券交易参与人业务联络人基本信息表270附件4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报送表271附件5资金前端控制设置流程说明274附件6T竞买预约提示279附件6-2竞买预约撤销提示279附件6-3竞买取消提示280附件6-4竞买结果提示280附件7做市交易业务技术测试和专项检查申请书282附件8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与管理制度必备要点283附件9债券做市交易业务
9、人员情况表284附件10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做市交易业务检查工作底稿286附件11债券基准做市业务方案287附件12债券一般做市商登记表290附件13债券做市账户登记表292附件14债券做市账户变更表293附件15添加债券做市标的登记表295附件16取消债券做市标的登记表296附件17终止债券做市业务申请表298附件18三方回购投资者适当性备案表299附件19投资者适当性备案渠道305附件20债券借贷业务申请书309附件21债券借贷业务申报单311附件22债券借贷质押债券置换申请表313附件23债券借贷到期结算申报单315附件24债券借贷现金结算申报单317附件25信用保护合约核心交易商/凭证创
10、设机构资质申请信息表319附件26XXXX信用保护合约交易确认书322附件27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要素表347附件28信用保护凭证创设说明书参考格式349附件29信用保护凭证创设情况公告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0信用保护凭证挂牌转让申请书357附件31创设款到账确认书358附件32信用保护凭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公告359附件33信用保护工具信用事件通知书参考模板360附件34信用保护工具公共信息通知书参考模板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5信用保护工具结算通知书参考模板365附件36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功能简介368附件37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用户数字证书办理流程381附件38拟参与
11、债券担保品处置的指定报价团成员名单385附件39处置现场负责人及进入处置场所的人员名单386附件40上交所债券担保品处置服务联系人387附件41处置结果公告(样张)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2债券交易情况说明表389引言为规范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便利债券投资者开展债券交易业务,提升市场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上证发(2022)24号)(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证发(2022)6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证发(2019)10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上证发(2018)62号)和其他相关规定
12、,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一一交易业务(以下简称本指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上交所)开展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产品的交易或者转让(以下简称债券交易)适用本指南。本指南规范的债券业务类型包括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借贷业务、债券预发行交易、信用保护工具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交易。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对债券提供回售、回售转售、赎回、分期偿还、换股、转股、转托管等相关服务。本指南为开放性指南,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指南进行不定期修订更新并发布更新版本。本所对本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1 .上
13、交所债券交易市场总体介绍本章主要对本所债券交易市场的发展概况、交易业务、参与主体、参与方式等总体情况进行介绍。LL概况现阶段,本所债券交易相关业务可分为交易类、融资类和风险管理类三种类型。交易类业务包括债券现券交易与债券预发行交易;融资类业务包括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以下简称通用回购)交易、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以下简称协议回购)交易、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下简称三方回购)交易与债券借贷业务等;风险管理类业务包括信用保护工具等。本所债券交易主要在新债券交易系统债券集中竞价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新债券交易系统)与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或固收平台)等本所核心债券交易系统上进行,本所
14、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本所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包括证券公司、保险、银行、财务公司、银行理财、公募基金、基金专户、企业年金、券商资管、信托、保险资管、私募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期货资管、一般法人/组织、QFIERQFIK个人等,债券投资者群体相对多元化。现有债券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与协商成交;结算方式包括多边净额结算或逐笔全额结算等。除交易业务外,本所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债券投资者需求提供相关非交易服务,包括债券分期偿还、回售及其转售、转股、换股、转托管、质押券出入库业务等,相关规定详见本指南第9章。前述非交易业务主要在本所综合业务平台和固收平台进行,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L
15、2.债券交易业务本所债券交易相关业务可分为交易类、融资类和风险管理类三种类型。L2.L交易类业务在本所开展的交易类业务包括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预发行交易。现券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一定的价格转让债券现券产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现券交易的交易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以下简称政府支持债券)、公司债券(如无特别说明,本指南中公司债券含可交换公司债券、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针对现券交易的相关规定详见本指南第6章。本所对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债券预发行交易是指在债券发行前
16、特定期间进行交易并在债券发行完成后进行交收的债券交易行为。其中,国债预发行交易,是指在关键期限(1、3、5、7、10年期)的记账式国债招标日前特定期间进行交易,并在国债招标完成后进行交收的债券买卖行为。针对国债预发行交易的相关规定详见本指南第8章。1.2.2.融资类业务在本所开展的融资类业务包括通用回购交易、协议回购交易、三方回购交易、债券借贷业务等。通用回购交易指资金融入方将符合要求的债券申报质押,以相应折算率计算出的质押券价值为融资额度进行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的交易。通用回购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质押券集中管理并作为中央对手方组织集中清算交收。通用回购交易
17、相关规定详见本指南第7章。协议回购交易是指回购双方自主协商约定,由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在未来返还资金和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协议回购交易相关规定详见本指南第7章。三方回购交易是指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以融入资金,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和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并由本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相关的担保品管理服务的交易。三方回购交易相关规定详见本指南第7章。债券借贷业务是指债券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约定,由债券借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借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归还标的债券和支付债券借贷费用。债券借贷业务相
18、关规定详见本指南第8章。1.2. 3.风险管理类业务在本所开展的风险管理类业务包括信用保护工具等。信用保护工具是指信用保护卖方和信用保护买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或其符合特定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的一个或多个、一类或多类债务向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工具。信用保护工具相关规定详见本指南第8章。L3.债券投资者L3.1.债券投资者类别债券投资者包括债券交易参与人与其他债券投资者(即经纪客户)两类。债券交易参与人是指直接参与本所债券市场的债券投资者。经纪客户是指通过委托本所会员的方式参与本所债券市
19、场的债券投资者。债券交易参与人相关规定详见本指南第2章。经纪客户相关规定详见本指南第3章。1.3. 2.投资者适当性本所债券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第3章。L4参与方式L4.L交易参与本所债券市场交易参与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直接入场方式,债券投资者以债券交易参与人身份直接进入本所债券市场进行交易;二是间接入场方式,债券投资者作为经纪客户通过委托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入本所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债券交易参与人申请条件及参与流程,详见本指南第2章相关规定。经纪客户参与本所债券交易的要求与流程,详见本指南第3章相关规定。1.4. 2.结算参与债券交易的
20、结算,由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债券投资者可通过直接结算、托管人结算和券商结算三种方式参与结算。直接结算是指债券投资者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的方式,主要是具备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债券投资者进行的自营交易的结算。托管人结算是指基金、部分券商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保险产品等在交易所市场达成交易后,由产品托管人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券商结算是指经纪业务模式下,债券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交易,并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清算交收的方式。本指南涉及的结算相关内容,以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为准。1.5. 3.各类债券投资者可选用的交易结算参与方式总体而言,当前债券投资者可在以下四种交易与结算参与方式中选择:
21、直接入场交易、直接结算;直接入场交易、托管人结算;间接入场交易、托管人结算;间接入场交易、券商结算。以下为根据不同机构类型建议选用的相关交易结算参与方式|:债券投资者类型直接入场交易间接入场交易直接结算托管人结算托管人结算券商结算此为根据实践情况推荐的交易结算方式,部分投资者(如符合相关条件的财务公司及其他机构)经申请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的,亦可选择直接入场的交易参与方式。证券公司自营证券公司资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专户基金子公司专户保险公司及其产品银行自营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私募基金财务公司QFII/RQFII社保/企业年金等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产品非金融机构个人1.6. 4.交易结算方式
22、本所现有债券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与协商成交;结算方式包括多边净额结算或逐笔全额结算等,详见本指南第4章、第5章相关规定。2 .债券交易参与人本所会员及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可以申请成为本所债券交易参与人,直接参与本所债券交易。债券交易参与人直接入场参与本所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开设或者租用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或PBU)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通过本所认可的接入服务系统接入本所债券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债券交易参与人从事本所债券交易及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本所的自律监管。3 .L债券交易参与人申请3.2. L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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