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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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依据多年来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结合外地省、市成功做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起草了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作如下说明:一、立法必要性(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创
2、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面向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布局。我省2021年发布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围绕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知识产权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
3、综合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系统保护能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和管理现状存在短板,高质量发展潜力不足。一是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数量总体偏少。目前,企业普遍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意识不强,知识产权促进政策不完善。二是企业管理水平和维权意识相对不足。仍有相当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处于流程事务性管理阶段,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作用并不明显。目前,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加强,企业应对侵权纠纷的能力不强,应诉能力偏弱,不善于运用专利无效等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主动维权的意识不强。三是
4、保护手段与实际需求不适应不匹配。知识产权案件总量逐年攀升,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商业维权占比大,但知识产权案件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行政管理职能分散在各条线,没有形成合力。机构改革以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分散在市场监管、版权、文化广电旅游、农业农村、林业等多个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分为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协同保护等。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存在整体质量不高、运用效益不佳、协同保护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破解和完善。(三)现行法律依据分散,需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立法。国家层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分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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