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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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4号)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现将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12月30日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8号),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按照设计类型,对产品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并明示交费方式、退
2、保损失等产品关键内容。第三条保险公司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其中,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根据要求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第四条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所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由投保人通过线上或者线下形式,全文抄录或者其他方式录入语句“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签字确认。第五条保险公司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的,应当在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官方公众服务号等自营平台为投保人提供保单状态报告、红利通知等信息查
3、询路径,并按投保人要求,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将相关利益信息材料送达投保人。第六条保险公司销售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不得与银行储蓄、银行理财、基金、国债等进行收益简单比较,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误导宣传。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向投保人提供投诉电话或者其他投诉渠道信息。第二章普通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第七条普通型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产品基本特征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交费方式、保单利益、等待期、犹豫期等。(二)利益演示1 .以表格形式演示普通型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
4、以下要素:(I)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2)满期给付、身故给付、疾病给付、医疗补偿、退保金等保证利益。2 .保险期间10年或者少于10年的,应当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应当逐年演示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三)犹豫期及退保1 .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天数及投保人在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2 .犹豫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第三章分红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第八条分红型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风险提示在产品说明书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突出提示该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保险公司分红型保
5、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提示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中,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应当特别提示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二)产品基本特征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交费方式、保单利益,以及分红型保险产品的主要投资策略等。(三)红利及红利分配1 .说明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死差、费差、利差等,并作出简要解释;2 .说明产品红利分配的方式,属于现金红利还是增额红利,是否具有终了红利,并作出简要解释;3 .说明红利实现方式,包括直接领取、抵交保险费、累积生息或者其他方式;4 .说明红利分配政策以及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四)利益演示1 .以表格形式演示分红型保险产
6、品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2)满期给付、身故给付、退保金等保证利益;(3)当年度红利、累积红利等非保证利益。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可以在表格中演示终了红利,但应当特别说明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红利累积生息利率不得高于产品评估利率。2 .保险公司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保证利益演示和红利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3 .保险期间10年或者少于10年的,应当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应当逐年演示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
7、4 .利益演示应当用醒目字体标明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5 .利益演示时,不得披露用于演示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率。(五)犹豫期及退保1 .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天数及投保人在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2 .犹豫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红利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保险单信息,包括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单编号、保险单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报告期间等;(二)保单各年度保险费以及至上一保单年度末该投保人已分配
8、的红利总额;(三)红利分配政策;(四)本年度公司红利分配额度以及分配给投保人的红利总额;(五)本年度分配给该投保人的红利。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分红方案宣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该分红期间下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实现率。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现金红利实现率。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额红利实现率和终了红利实现率。各产品红利实现率计算方法:(一)现金红利实现率=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现金红利金额;(二)增额红利实现率=实际派发的红利保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红利保额;(三)终了红利实现率=实际派发的终了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终了红利金额。保险公司在计算各产
9、品红利实现率时,以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为利益演示基础。若同一产品对应不同账户,应当分别披露该产品不同账户下的红利实现率。除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和在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红利实现率外,保险公司不得向公众披露或者宣传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第十一条分红型保险产品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第四章万能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第十二条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风险提示1 .在产品说明书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万能型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2 .提供灵活交
10、费方式的,还应当特别提示投保人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二)产品基本特征万能型保险产品的运作原理,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交费方式、保单利益,以及万能险的主要投资策略等。(三)保单账户1 .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说明;2 .逐项列明收取的各项费用、费用扣除比例(或者金额)及扣费时间;3 .提供持续奖金的,说明持续奖金发放的条件和金额。(四)利益演示1 .以表格形式演示万能型产品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期交或者是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以及累计保险费;(2)收取的各项费用,其中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等主要费用需逐项列明;(3)进入
11、万能保单账户的价值;(4)不同假设结算利率下,各保单年度末保单账户价值、身故给付金额和现金价值。2 .保险公司对万能型保险产品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最低保证利益演示和万能结息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4%o3 .保险期间10年或者少于10年的,应当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应当逐年演示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4 .利益演示时,应当注明用于演示的万能型保险产品的假设结算利率,并用醒目字体注明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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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银保监会 关于 印发 一年 以上 人身保险 产品信息 披露 规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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