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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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f为规范我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人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公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北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以下简称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本办法所称治超非现场执法,是指在公路上设置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货运车辆超限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非现场检测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
2、通行货运车辆号牌、轴数、车货总质量和超限量、超限率、检测时间、检测地点等信息,收集、固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事实,经审核确认后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执法第三条省、设区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下同)、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执法区域内的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具体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组织实施。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四条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嫩11、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省管高速公路除外,下同)内的非现场检测设备设置规划.第五条非现场检测设备设苦点位,优先考虑与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
3、执法取证设备点位保寺相对一致。第六条在公路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养护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非现场检测设备设置规划,将非现场检测设备作为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一并列入工程概预算,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同步纳入养护。第七条非现场检测设备由检测预告标牌、动态检测监控设备、超限信息提示设备和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组成.检测预告标牌主要包括货运车辆进入非现场执法路段或区域的提前告知设施。动态检测监控设备主要包括动态称重检测设备、车牌识别抓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和信息数据智能处理系统等。超限信息提示设备主要包括可变情报板和标牌.提示信息包括实时显示货运车辆超限信息、就近卸货场所等.第
4、八条非现场检测设备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技术规范(JTG/T4320)的相关技术规定.第九条非现场检测设备中的动态称重检测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未按规定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执法证据.第十条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的非现场检测设备启用前,向所在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法制和技术审核申请。法制审核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设规划,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检定证书等内容;技术审核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要求.通过审核的,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批复,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的非现场检测设备启
5、用前,由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开展法制审核和技术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非现场检测设备启用前,由建设该设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5日前将执法事项、位置、路线、桩号、检测方向、启用时间等向社会公示.未公示或公示期限不足15日的,不得投入使用。非现场检测设备数据应当接入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三章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第十二条利用非现场检测设备收集、固定的涉嫌违法超限运输事实,应当通过超限信息提示设备,现场告知货运车辆驾驶人,提示其到就近的卸货场所卸货并接受调直处理.第十三条非现场检测设备收集、固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自动进行超
6、限判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外观、号牌、轴数等基础信息,不少于4张图像(含车辆正面图像1张、侧面1张、尾部1张、可变情报板提示信息1张)照片;(二)检测时间、检测ife点、车货总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超限吨位、超限率等,以及通过技术监控检测区域5秒以上连续视频.第十四条执法机构应当对非现场检测设备记录的涉嫌违法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抓拍的车辆外观、号牌、车辆等图像是否完整清晰,提示信息是否有效;(二)检测时间、检测地点,车辆轴数、车货总质量、超限率等信息是否完整正确;()检测车辆与抓拍车辆是否匹配,车辆轴数与实际车型是否匹配;(四)动态检测监控设备是否处在检定证书有
7、效期内;(五)检测车辆是否属于专项作业车等非载货类车辆;(六)是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超限运输车辆;(七)其他需要审核的数据信息.执法机构开展前款所述审核工作,应当制作非现场检测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审核意见表(样式见附件)。第十五条经审核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相关违法事实作为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的证据.第四章违法处理第十六条当事人按照非现场检领!1设备的提示,当场到指定卸货场所接受处理的,执法机构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七条当事人未按非现场检测设备的提示,到指定卸货场所接受处理的,执法机构应当通过手机
8、信息或信函等方式,将违法车辆号牌、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实告知当事人,要求其在30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第十八条当事人在30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执法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当事人30日内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设区的市执法机构每季度将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证据统一;口总后,抄告车籍地同级执法机构.车籍地设区市的执法机构应当及时组织立案调直,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结案后应当及时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执法机构作销案处理.第二十条以下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一)本次超限运输行为已经办理超限运输许可的,且按许可要求合法运输的;(二)本次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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