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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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区直各部门,珠海市万山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清径向区社会事业局反映。特此通知。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4H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海岛样板建设,引导海岛民宿品牌化、特色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根据广东行民宿管理杆行办法广东省旅游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珠海经济特区乡村风貌提升条伙珠海市民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2、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利用万山海岛资源,为游客体验海岛白然景观、特色文化、风上民俗等提供经营性接待服务的小型住宿设施。第三条民宿发展应当坚持高端规划、科学有序、突出特色、注重品质,依托海岛景观、渔村特色、民俗文化、艺术主题等旅游资源,盘活闲置资源要素,丰富体验式配套服务。第四条区管委会引导、规范民宿的发展,建立民宿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协调和处置民宿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保障民宿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文体旅游部门应当制定海岛民宿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海岛民宿发展总体目标、规划布局和发展路径,引导民宿发展提质增效,形成全要素、多跨度、精品化且具有鲜明海岛特质
3、、万山辨识度高的海岛精品民宿体系。公安部门指导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负责民宿口常治安管理。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民宿经营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民宿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贡民宿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杳;监督、指导民宿经营者按照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设备及器材;对民宿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民宿经营者的商事登记和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而开展民宿经营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开展食品经营的行
4、为,引导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民宿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对民宿准入、经营和退出等事务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费民宿的日常运行监管和突发事件处理,就民宿逑法违规情况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第五条成立区民宿协会并支持民宿经营主体加入,鼓励协会发挥行业自律、自我监督及专业服务功能,引领行业提升服务品质、打造民宿品牌。鼓励成立区民宿产业联盟并支持民宿经营主体加入,鼓励联盟发挥自主性强、灵活性高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互助发展和市场开拓。基本要求第六条民宿经营应当依
5、法申请商事登记,申请商事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经营民宿”,文体旅游部门应当对民宿登记及证照办理给予指导。第七条民宿应当按规定向文体旅游部门申请民宿登记,登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单性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客房总面枳不超过800平方米,鼓励民宿丰富餐厅、泳池等公共区域配套;(二)产权清晰,具有合法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手续:(三)符合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并避开易受山洪、泥石流、风暴潮、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高风险地区;(四)符合生态保护、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环境卫生、污水排放、餐饮服务等相关行业标准:(五)按照民用建筑可靠
6、性鉴定标准(GB50292),达到房屋安全等级B级以上安全要求:(六)建筑风貌及装修应当与海岛当地的人文民俗、景观环境相协调,体现海岛自然和人文环境的特色。第八条民宿经营主体申请民宿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二)卫生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民宿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经营民宿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原件及更印件:(五)标明民宿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功能区分布以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六)民宿基本情况登记表及承诺书;(七)同时兼营食品销售、卷饮、文体娱乐等服务
7、的民宿,须提供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照原件及豆印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手续。经营管理第九条民宿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接受公安、消防、旅游、市场监督、城管、环保、卫生监督、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检修指导。第十条民宿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按规定开具发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民宿经营主体必须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营业收入达到限额标准的做好升规纳统工作。第十一条民宿经营主体除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住宿数据外,对登记入住人员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
8、法向他人提供;严禁非法采集个人隐私数据。第十二条民宿经营主体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三条民宿经营主体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贡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贲任,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义务。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民宿经营主体应当向住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台风、暴雨、风暴潮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民宿,应当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避险措施。民宿经营主体应当在台风、暴雨、风暴潮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积极配合属地政府转移安置涉险人员。第十四条鼓励民
9、宿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下列经营规范:(一)保持民宿门面装饰美观,门牌等标志明显规范;(二)在醒目位置公开经营规范、服务标准和咨询投诉电话等:(三)民宿员工着装统一、干净、整洁,热情好客,礼仪礼节得当:(四)民宿员工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使用普通话提供服务;(五)民宿员工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并熟练应用;(六)民宿员工尊重住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住客的合法权益与隐私。第十五条民宿经营主体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价格欺诈、恶意取消订单:(一)不按规定对住客进行信息登记:(三)对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进行虚假宣传;(四)以纠缠游客等不当方式强行揽客、强行推销物品;(五)污染环境、违
10、规搭建、逑法侵占土地:(六)违反垃圾分类工作要求,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七)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六条区属国有企业应当为民宿经营主体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一)提供统一的布草清洗服务,鼓励民宿经营主体统一清洗消杀布草用具:(一)设计制作具有万山海岛特质的“岛服”,鼓励民宿员工在经营期间着“岛服”:(三)布局发展低空经济,提供无人机物资配送、载人观光等服务;(四)成立海岛优物运输联盟,搭建货物运输专业平台,降低物资运输成本,提供便捷的货运服务;(五)完成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区民宿协会是民宿行业白律组织,应当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下列工作:(一)拟定行业自律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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